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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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1-02868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21〕98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津区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组织领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津区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吴晓琳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邓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民族宗教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各镇街、平台发展中心(建设管理中心、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分管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区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牵头推进以区政府、镇街、社区或物业管理单位、监测人员组成的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四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确保管理范围全覆盖;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检测鉴定、隐患治理、动态监测、应急处置”五大版块工作;审议和研究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编制成果和实施计划;统筹协调、指挥调度、部署推进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决策事项和有关安排部署的具体工作;为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提供行业技术指导;筹备各项会议、检查、调研、培训;拟制相关文件、文稿、材料;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资料。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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