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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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38D/2021-02866 | [ 发文字号 ] | 江津府办发〔2021〕103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9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全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深刻汲取今年北碚区“3·13”荣特物流有限公司、重庆经开区“4·30”利盈贸易有限公司和我区“6·5”鼎茂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厂房库房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根据近期市领导关于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批示指示要求,按照市经济信息委和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全市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39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摸清我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现状,着力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全区工业厂房库房火灾防控能力。
二、整治范围
(一)工业园区内(含江津综合保税区、双福工业园、德感工业园、珞璜工业园、白沙工业园,以下简称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库房(由各工业园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二)工业园区外企业的工业厂房库房(由各镇街组织实施)。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使用性质。厂房库房是否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是否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擅自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
(二)消防安全管理。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火灾高危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三)火灾危险源。电气线路是否存在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的情况;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存在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的情况;厂房库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是否按要求分类储存;供油、供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铅酸、锂、氢等新能源电池存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四)建筑防火。建筑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被堵塞或占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中间仓库;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的情况;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建筑;防爆、泄爆措施是否完好有效。
(五)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室内外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喷淋、防排烟、泡沫灭火、气体灭火、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等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消防沙池等消防器材配件是否齐全。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发动(即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
1.区经济信息委牵头组织召开全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及培训会,江津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各镇街、工业园区消防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2.各镇街、工业园区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对辖区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开展业务培训,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同时在重点场所及工业企业张贴《关于开展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附件7)。
(二)排查检查(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31日)。
1.企业自查(7月15日前)。各镇街、工业园区组织辖区内各工业厂房库房相关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填写《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将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措施报所在镇街或工业园区存档备查,并复印2份分别报送江津消防救援支队、区经济信息委备查。
2.属地核查(8月31日前)。各镇街、工业园区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厂房库房开展拉网式核查,切实查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家或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进行核查,核查信息及时录入“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附件5、附件6)。
(三)隐患整改(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1.各镇街、工业园区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火灾隐患清单,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等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2.各镇街、工业园区每月统计上报(附件2: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工业厂房库房火灾隐患清单)到江津消防救援支队。
3.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火灾隐患督改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发现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督促单位整改完毕。
(四)总结提升(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各镇街、工业园区和江津消防救援支队分别对本辖区和全区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五、整治措施
(一)督查督办。一是区经济信息委牵头,组织江津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分别在“排查检查”阶段和“隐患整改”阶段,对各镇街、工业园区排查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同时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并适时通报明察暗访情况。二是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工业厂房库房,江津消防救援支队要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并联合区融媒体中心进行集中曝光,通过舆论监督倒逼隐患整改。
(二)警示约谈。一是各镇街、工业园区、江津消防救援支队、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要重点约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工业厂房库房负责人,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隐患单位签订承诺书、落实整改责任。二是区政府将重点约谈工作推进不力、火灾多发的镇街、工业园区。
(三)通报抄告。各镇街、工业园区在排查中发现工业厂房库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要及时将排查情况抄告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肃执法处罚。
(四)联查联治。一是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每季度召开工业企业厂房库房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各镇街、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分析研判下一步工作,形成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合力攻坚整治工业厂房库房火灾隐患。二是区安委会、区消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各镇街、工业园区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严格对照各自三年行动任务清单,保质保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红线思维、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开展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镇街、工业园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要协调各方,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单位在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扎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工业园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督促辖区企业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江津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要履行好属事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负责抓好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理顺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和失控漏管。
(三)落实责任,追责问效。各单位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对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尤其是整治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敢于动真碰硬,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工业厂房库房相关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分级分类压实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
1.各镇街、工业园区于2021年7月10日前上报联系人名单(附件4)、本地区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培训情况。
2.各镇街、工业园区于每月23日前上报《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工业厂房库房火灾隐患清单》到江津消防救援支队,江津消防救援支队汇总后通过消防部门信息填报系统上报市消防总队。
3.各镇街、工业园区于2021年12月10日、2022年9月10日前分别上报工作总结。
4.上述相关情况统一报江津消防救援支队,汇总后抄送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并按要求及时向市级部门上报相关工作信息。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江津消防救援支队:潘泽渝,联系电话:17783396121,邮箱:1929758893@qq.com;
区经济信息委:童侃,联系电话:13594792350,邮箱:279896853@qq.com;
区应急局:韩贞均,联系电话:13500386815,邮箱:280058992@qq.com;
区住房城乡建委:欧阳清泉,联系电话:13509412987,邮箱:468078802@qq.com。
附件:1.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2.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3.工业厂房库房火灾隐患清单
4.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
5.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链接
6.工业厂房库房排查账号
7.关于开展全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附件1
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
软件实现营业执照二维码扫描带出企业全称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 |
是否规上(年营业额2000万以上) |
是/否 | |
所属区县 |
所属镇街(园区) |
||
是否与其他厂房共用 |
是/否 |
管理单位 |
|
主要性质 |
生产/储存 |
所属类别 |
食品/汽车/电器/机械/电子/纺织/制衣制鞋/家具/木材/造纸和纸制品/化工/医药/橡胶和塑料制品/电力与燃气/其他 |
投产时间(年月) |
单位列管情况 |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出所列管单位、一般单位 | |
主要产品名称 |
主要产品储量 |
||
总建筑面积(平米) |
最大生产厂房或库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厂房数量(座) |
库房数量(座) |
||
企业总人数(人) |
同一时间车间最大总人数(人) |
||
是否有危化品库房 |
是/否 |
最高火灾危险性(危化品库房除外) |
甲、乙、丙、丁、戊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消防安全责任人手机号 |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消防安全管理人手机号 |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情况 | |
建筑使用性质 |
1.建筑是否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
存在问题: | |
2.是否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擅自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 |
存在问题: | ||
消防安全管理 |
3.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
存在问题: | |
4.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存在问题: | ||
5.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
存在问题: | ||
6.火灾高危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
存在问题: | ||
7.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
存在问题: | ||
8.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
存在问题: | ||
火灾危险源 |
9.电气线路是否存在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的情况; |
存在问题: | |
10.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 |
存在问题: | ||
11.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
存在问题: | ||
12.是否存在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的情况; |
存在问题: | ||
13.厂房库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是否按要求分类储存 |
存在问题: | ||
14.供油、供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存在问题: | ||
15.铅酸、锂、氢等新能源电池存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
存在问题: | ||
建筑防火 |
16.建筑内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
存在问题: | |
17.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存在问题: | ||
18.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是否存在被堵塞或占用的情况; |
存在问题: | ||
19.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多合一”现象; |
存在问题: | ||
20.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中间仓库; |
存在问题: | ||
21.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的情况; |
存在问题: | ||
22.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建筑; |
存在问题: | ||
23.防爆、泄爆措施是否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消防设施 |
24.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
存在问题: | |
25.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28.防排烟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29.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3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31.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件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其他 |
32.是否存在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
存在问题: |
注:各镇街、工业园区现场核查时,需采集下列图片:单位大门、主要生产现场、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维保合同、室内外消火栓压力测试、火灾报警主机、喷淋,消防安全资料形成“一企一册”。
附件2
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工业园区(镇街) |
检查 企业数 |
检查工业 厂房数 |
检查工业 库房数 |
发现火灾 隐患数 |
整改火灾 隐患数 |
投入整改资金 |
确立重大火灾隐患个数 |
是否聘请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
聘请 |
增配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
新建消防站/ 专职队情况 |
开展约谈次数 |
隐患曝光次数 |
隐患曝光条数 |
培训人数 |
备注:1﹒此表由各镇街、工业园区区每月23日前报江津消防救援支队,汇总后通过消防部门信息填报系统上报,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格式统一。
2﹒表内数据均为累计数据,统计时间从2021年6月22日起。
3﹒联系人:江津消防救援支队潘泽渝,联系电话:17783396121,邮箱:1929758893@qq.com。
附件3
工业厂房库房火灾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管理单位 |
主要性质 |
所属类别 |
投产时间 |
单位列管情况 |
总建筑面积 |
最高火灾危险性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存在隐患问题 |
1 |
xxx有限责任公司 |
江津区xx园区xx路(以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地址为准) |
xx镇/xx园区 |
李xx |
13xxxxxxxxx |
1.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 2.建筑内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3.…… | ||||||
2 |
||||||||||||
3 |
||||||||||||
注:该表填报时,请使用Excel版本(附件3),否则填报时不能选取下拉菜单内容。
附件4
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
填报单位:
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主要领导 |
||||
分管领导 |
||||
科室负责人 |
||||
经办人 |
||||
聘请专家 |
||||
聘请专家 |
||||
附件5
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链接
APP下载地址:
http://183.66.101.54:9999/appdownload/index.html
或扫描二维码下载:
(安卓端)
(ios端)
苹果手机(ios端)下载后,在设置-通用-设备管理,点击“信任”即可使用。
附件6
工业厂房库房排查账号
一级权限:市级账号(查看全市所有数据)
二级权限:区县级账号(能查看各自区内所有数据)
三级权限:区县部门账号(各区县工业园区能填报及查看各自所属范围内的数据)
备注:
1.江津综合保税区账号:jjzhbsq,初始密码为:123456。
2.江津园区(双福园区、德感园区、珞璜园区、白沙园区)账号:jjyq,初始密码为:123456。
3.苹果手机(ios端)下载后,在设置-通用-设备管理,点击“信任”即可使用。
4.可多人同时在线录入使用,由于工业园区账号是多人使用,请各单位不要修改初始密码。
5.镇街暂时不能录入该系统,系统录入问题另行通知。
附件7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消防救援支队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区工业厂房库房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按照市经济信息委、市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全市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39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整治方式
各工业厂房库房相关企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各镇街和工业园区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厂房库房开展拉网式核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等限期销号,发现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使用性质。厂房库房是否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是否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擅自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
(二)消防安全管理。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火灾高危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三)火灾危险源。电气线路是否存在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的情况;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存在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的情况;厂房库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是否按要求分类储存;供油、供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铅酸、锂、氢等新能源电池存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四)建筑防火。建筑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被堵塞或占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中间仓库;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的情况;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建筑;防爆、泄爆措施是否完好有效。
(五)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室内外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喷淋、防排烟、泡沫灭火、气体灭火、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等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消防沙池等消防器材配件是否齐全。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消防救援支队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媒体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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