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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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38D/2020-26319 | [ 发文字号 ] | 江津府办发〔2020〕114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 2020-08-06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力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强化长江及相关水域禁捕管理,维护渔业生态安全,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加强禁渔打非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全面适应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新形势新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退补渔民转产安置工作,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加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推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有关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力抓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集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治理整顿“三无”船舶、查处制售禁用渔具、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渔政执法能力提升等“五大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渔业执法“两法衔接”、群防群治、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强化典型案例宣传,实现禁渔打非工作常态化,确保全区渔业生态安全;稳步推进渔民退捕转产安置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确保实现渔民“退得出、稳得住、禁得了”。
(一)集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配合,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坚持重拳出击,侦破一批非法捕捞犯罪案件,打掉职业化团伙犯罪网络,形成强有力严打高压震慑效应。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集中开展治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由区交通局牵头,海事、港航、公安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配合,全面开展“三无”船舶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坚决防止禁渔水域“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行为。对查获的“三无”船舶,完善移交处置流程,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
(三)集中开展查处制售禁用渔具专项行动。由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配合,严厉查处制造、销售电鱼器、密眼网、武斗杆等禁用渔具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
(四)集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专项行动。由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配合,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运输、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防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行为的发生。加强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集中开展渔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完善执法体系,升级执法装备,完善执法机制,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党的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渔政执法队伍。
(六)推进其他水域退捕转产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我区养殖河段退捕转产工作方案报批,2021年6月底前完成我区綦河、塘河、笋溪河、璧南河等退捕转产任务。
(七)推进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成立长江流域退捕工作专班,由区农业农业委(区扶贫办)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研究细化禁捕退捕工作方案,开展退捕专项行动和提升渔政执法能力专项行动,调度工作进展,指导和推动有关镇街开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回头看”,指导开展渔船网具处置等工作。成立退捕渔民转产安置与生计保障专班,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医保局、区信访办等部门配合,负责研究制定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有关台账、加强政策宣传、推动各项转产安置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着力解决转产渔民生产生活困难,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守住社会稳定底线。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属地镇街负责,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全面开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回头看”,对2018年退捕的543个渔民逐船逐人进行核查,全面掌握退捕渔民就业、收入、住房、社会保障等情况,建立健全“一户一档,一人一册”台账,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渔船渔民退捕转产安置保障情况。按照现行政策,指导落实退捕渔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通过技能培训、就业引导、岗位推荐、公益岗位等方式,实现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全员就业,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退捕渔民确有生活困难、符合政策条件的,要区别情况全部纳入特困、低保、建卡贫困户予以基本民生兜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毛平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白炤,区政府副区长杨永芳、刘晟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河长办)、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林业局、区信访办、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江津海事处、长航公安江津派出所、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白沙镇、支坪镇、珞璜镇、石蟆镇、李市镇、油溪镇、先锋镇、蔡家镇、西湖镇、石门镇、龙华镇、吴滩镇、贾嗣镇、朱杨镇、中山镇、嘉平镇、广兴镇、塘河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有关镇街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
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政府副区长杨永芳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目标,明确部门分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调度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开展督导检查等工作,并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镇(街)属地责任和部门属事责任。区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部门高效开展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涉渔案件的行政处罚,坚决遏制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巩固退捕成果,启动支流渔民退捕工作。区法院依法对涉渔案件进行审判,结合典型案例加强法制宣传,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区检察院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进行审查,对涉渔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相关决策部署和规定、违法捕捞典型案例等相关内容,营造全社会禁渔护渔浓厚氛围。区委网信办负责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网络舆情应对及处置工作。区公安局、长航公安江津派出所负责打击涉渔犯罪行为。区民政局负责退捕渔民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开展帮扶救助。区司法局(区普法办)按“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负责渔民退捕转产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审核指导及解释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各项资金保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研究制定渔政执法队伍人员聘用、管理政策,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区交通局、江津海事处牵头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在属地镇(街)配合下,依法依规取缔销毁“三无”船舶。区水利局(河长办)负责将禁渔打非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区应急局负责禁捕和退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区医保局负责做好退捕渔民医疗保障工作。区林业局负责境内保护区的护渔防控基础设施和监控建设,强化生态修复功能,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巡护长效管理机制。区信访办负责禁捕和退捕信访维稳工作。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制售禁用渔具、河鱼交易、河鱼餐馆等违法行为。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联动推进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有关工作。相关镇(街)按照属地原则,加强沿岸群众禁捕和退捕工作宣传教育,组建护渔力量,负责本辖区水域巡护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清江、清网行动,配合开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周一报告,确保工作落细落实。相关镇街要成立镇级护渔队,加强对辖区支流水域的巡护。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将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四)强化执法震慑。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标,重点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常态化开展江河“清网”行动,及时清除销毁江河设置的各类网具,确保江面“干净”;常态化开展“三无”船舶整治行动,对“三无”船舶发现一艘、没收拆解一艘;常态化开展打击制售禁用渔具、河鱼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以罚代刑,依法严查重处。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传禁捕退捕重大意义,解读禁捕退捕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注重“以案释法”,推广禁捕退捕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要积极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做好负面舆情管控,严格防范禁捕退捕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附件:1.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开展治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
3.查处制售禁用渔具和打击非法交易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4.开展渔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5.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宣传工作方案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三个作用”要求,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适应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新形势新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在全区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现长江渔业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修复,推动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重拳出击、以打促禁,迅速形成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的强大震慑。按照“打团伙、端窝点、斩链条”的要求,严打“电毒炸”“绝户网”“三无船”等非法捕捞犯罪行为,集中侦破一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捕捞案件,迅速摧毁一批非法捕捞、运输、经营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犯罪网络、窝点,依法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和团伙,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经营的地下产业链,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我区生态环境安全。
三、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为期三年,分阶段推进落实。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迅速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开展破案攻坚,破获一大批案件,整治一大批问题隐患,形成严打高压震慑态势,有力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
(二)精准发力阶段(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将打击矛头对准屡打不绝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下狠手、出重拳进行打击整治,针对打击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举措,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消除薄弱环节。
(三)深化巩固阶段(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在持续依法严厉打击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固化打击成效,健全长效机制,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环境。
四、任务措施
(一)强化线索摸排。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镇(街)要组织公安基层所队、农业执法、市场监管、镇(街)相关工作人员、护渔志愿者等力量对水生生物“三场一通道”(即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水生生物保护区等重点水域、水产品交易地、涉渔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深入彻底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人头准,全面掌握涉渔犯罪线索。紧紧围绕易发案重点水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加强阵地控制和情报耳目建设,扩充信息来源渠道,准确掌握动态信息。借助大情报平台资源优势,发挥公安、网信等专业力量,开展网上网下巡查研判,提高打击精度和准度。区河长办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等部门,完善安装江津境内长江沿线127公里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视频监控,为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做好支撑。注重从群众举报、部门通报、基层摸排、警情分析、情报人员、吃“长江饭”重点人员中广辟线索,深挖铲底,精准打击。
(二)强化破案攻坚。坚持“四个一律”(即犯罪案件一律溯源追查,破案手段一律专业支撑,顶风作案一律从严处理,案件办理一律快侦快诉),迅速侦破一批大要案件,迅速掀起专项行动的强大攻势。对重点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嫌组织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案件线索专案经营,理清组织结构、利益关系、勾结方式,串并深挖,强化大要案专案引领。对跨区域犯罪的挂牌督办案件,实行分级督办、提级侦办,多警种协同作战、跨区域统一指挥、多地区集中收网。对采用“电毒炸”“绝户网”犯罪手法的,坚持一律从严,顶格处理。对形成捕捞-运输-销售地下产业链的,坚决端窝点、斩链条,确保打击惩处到位。
(三)强化治安管控。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镇(街)要充分发挥基层点多、线长、面广、与百姓接触密切的工作优势,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人员、重点船舶的排查管控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点水域连接陆路通道过往可疑车辆、人员和物品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野生渔获物的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公安要积极会同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对涉渔“三无”船舶等屡治不绝的顽疾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公安机关强化显性用警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长期存在非法捕捞、贩卖、运输、餐饮等问题乱点的地区和行业,坚决挂牌整治,迅速有效治理。坚持打击整治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充分考虑禁捕政策、财政保障、新冠疫情等对退捕渔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充分理解多数渔民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再就业能力差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因利益诉求矛盾纠纷引发的维权问题,加强摸排稳控,提前制定预案,强化应急处置,确保治安大局稳定。
(四)强化机制建设。区河长办、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海事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不断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案件移送等行刑衔接机制,切实提升打击整治合力。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海事等部门加强相关行政部门的联合执法,强化水陆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增强执法合力。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联合建立涉案水生野生动物检验鉴定绿色通道,为破案打击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公检法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在犯罪立案标准、证据把握、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等方面达成共识,实现快诉快判,严格规范执法,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五)强化宣传报道。要结合本部门、本辖区各种宣传活动,加强退捕禁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适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争取人民群众认同感,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切实发挥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树立正面形象,切实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认真落实“三同步”原则,把握宣传报道工作时机和节奏,重大敏感事件要提前评估舆情风险,重大案事件宣传报道必须提前经区委宣传部批准,防止负面炒作、造成不良影响。
(六)强化综合协调。区级各有关部门要衔接沟通,统筹和督促全区贯彻落实长江流域禁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和属地镇(街),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镇街优势,进一步加强与长江流域相邻区县协调联动,健全完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确保边界区域执法“真空”问题有效解决。各单位要畅通信息交流和案件移送渠道,做好战果统计分析、情况通报、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落实信息报送专人负责,严禁信息迟报、漏报及因信息报送不畅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白炤任组长,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长航公安江津派出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打击非法捕捞工作方案,开展联动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偷捕、电、毒、炸等非法捕捞及其利益链条的涉鱼犯罪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局,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开展。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全力以赴抓专项行动推进、抓工作措施落实、抓突出问题解决,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分工协作,形成联动合力。各有关部门和镇(街)要加强执法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坚持打防结合、水上岸上联动,加强重点布控、立体防控,开展联合巡逻执法,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区公安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以及有关镇(街),要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协作配合,加强涉渔餐饮场所、渔具市场的整治,严肃查处非法销售电捕鱼工具、禁用渔具等违法犯罪活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要按照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以及难点问题,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为长江禁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区政府办公室将按照专项行动的整体安排,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动态通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责追责,严防专项行动流于形式。
(三)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执法能力。各有关部门和镇(街)要树立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整体观、全局观,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上通力合作。要统筹用好各方执法力量,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坚持打击破案和规范执法、惩治违法犯罪和保障合法权益并重,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准确区分被动盲从与主观恶意行为,规范使用冻结账户、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性措施,健全非法渔获物、非法渔具等违法证据鉴定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附件2
开展治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江津辖区水域通航安全和生态环境,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对辖区水域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以下简称“三无”船舶)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从事非法经营行为,全面清理、取缔、拆解辖区内长江干线、支小河流、封闭水域内的“三无”船舶。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负责。沿江有关镇(街)作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三无”船舶的整治工作。各相关区级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充分调动各级部门和镇(街)力量,形成条块结合、上下合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源头治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相关部门与镇(街)要加强沟通衔接,加大对全区水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执法管理。
(三)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统筹考虑群众实际需要,实行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对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农用自用船舶,由属地镇(街)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检验、登记、发证,纳入镇(街)自用船舶安全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拆解。
三、行动安排
(一)细化职责分工。成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镇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港航事务中心,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港航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协调、督促镇(街)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工作小组下设5个整治组,其中长江干线整治组3个,支小河流整治组2个:
1.长江水域整治一组。
组长单位:永川海事处
配合单位:属地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港航事务中心、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长航公安江津派出所。
整治责任区域:永川海事处管辖水域范围。
2.长江水域整治二组。
组长单位:江津海事处
配合单位:属地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港航事务中心、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长航公安江津派出所。
整治责任区域:江津海事处管辖水域范围。
3.长江水域整治三组。
组长单位:巴南海事处
配合单位:属地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港航事务中心、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长航公安江津派出所。
整治责任区域:巴南海事处管辖水域范围。
4.地方水域整治一组。
组长单位: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属地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港航事务中心。
整治责任区域:綦河沿线水域。
5.地方水域整治二组。
组长单位: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属地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港航事务中心。
整治责任区域:笋溪河、塘河、四面山、清溪沟水域。
(二)时间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31日)。通过发布通告、新闻、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把整治内容和安全宣传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让每艘船舶、每个船员、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驾驶“三无”船,不乘坐“三无”船,自觉配合做好“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
2.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31日)。由各涉水镇(街)自行对本辖区水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三无”船舶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包括船主、船舶主尺度、船舶状况、停靠地点、联系电话等内容,形成“××镇(街)三无船舶清单”,提交至整治办汇总。(整治办联系人:谢勇,联系电话:13883869306)
3.综合治理阶段(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15日)。
(1)自查自改(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15日)。对排查并确认的“三无”船舶,由各镇(街)督促其规范完善,符合条件的及时检验、登记、发证,纳入规范管理。不符合条件或达不到要求的引导其自行清理或主动拆解。
(2)强制清理(2020年8月15日-2020年9月15日)。对无法完善手续,或者不主动拆解,又不按时完善手续的“三无”船舶,由执法部门没收,交由属地镇(街)拆解。
(3)常态执法(2020年9月15日后长期坚持)。海事、港航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形成联合执法常态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对“三无”船舶航行、停播、作业已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处置。
4.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30日)。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整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网之鱼,同时建立杜绝“三无”船舶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整治办结合各整治小组的推进情况,适时组织综合检查督查组,开展现场巡查、专项检查、综合督查,促进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相关部门和镇街要高度重视“三无”船舶整治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任务落实。镇(街)承担属地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负责整治现场的综合维稳工作,组织实施全面摸底,负责处理海事部门暂扣或没收的“三无”船舶。区交通局牵头全区“三无”船舶情况整治工作,负责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牵头对支小河流“三无”船舶进行打击,督促、指导相关部门、镇(街)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区信访办牵头协调信访维稳工作,督促相关镇(街)做好集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防控工作。区司法局负责专项整治依法依规进行提供法律咨询。区公安局负责治理工作实施期间的人员稳控工作,防控突发事件。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对利用造船厂从事“三无”船舶建造的整治工作。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三无”船舶开展打击,严禁“三无”船舶在江津辖区水域航行作业。
(二)严格工作要求。相关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积极作为,按照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镇(街)、公安、交通、农业农村委、海事等部门要强化信息沟通,形成管理合力,以铁的手腕坚决打击“三无”船舶。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要动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整治办的要求开展工作。
附件3
查处制售禁用渔具和
打击非法交易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制售禁用渔具和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由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加强市场销售监管。由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梳理辖区餐饮相关单位、农贸市场等对象名单,全面摸清经营范围或名称中含有“野生鱼”“长江鱼”“江河鱼”等字样的企业底数,妥善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全面核查清理门店招牌、门楣、餐饮单位菜单,不得含有“野生鱼”“长江鱼”“江河鱼”等字样,菜单中不得使用含有野生水生动物菜谱。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三)加强渔具经营监管。各镇(街)要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的公告》的规定,组织渔政、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渔具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检查是否经营张网、拖网、绝户网以及武斗杆、延绳钓等禁用使用的渔具、钓具。
(四)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由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督促辖区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将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限售商品服务名录,并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及时核查市局网络交易监测平台移交的监测线索,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处理。
(五)加强广告监管。由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对主要街道的店铺、大型商超、餐馆以及网络经营等单位广告宣传全面规范,倡导经营者不以“野生鱼”“长江鱼”“江河鱼”及野生动物等为噱头推介菜品,不使用含有“野生”“江鱼”“江鲜”等字样的店招和广告宣传。依法打击发布有关捕捞、销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的行为。
(六)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镇(街)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及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查处。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镇(街)要充分发挥“12315”举报投诉电话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动时间为1年。
(二)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排查。2020年7月1日-2020年11月30日,全面宣传动员和排查,深入摸排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对渔具经营单位、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制售禁用渔具和非法交易渔获物的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2020年12月1日-2021年3月31日,全面打击制售禁用渔具和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地下产业链。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2021年4月1日-5月31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查处制售禁用渔具和打击非法交易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制售禁用渔具,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倒卖、销售、消费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切实斩断非法捕捞利益链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查处制售禁用渔具和打击非法交易渔获物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并组织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对辖区电商平台、涉渔餐馆、渔具店、水产品交易市场等重点经营主体约谈并签订不经营长江鱼野生鱼承诺书或不经营禁止使用渔具承诺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依法查处。由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严厉打击购买、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销售禁用渔具行为,发布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广告等违法行为;对于经营限售目录范围以外野生鱼类的行为,由渔业主管部门处理。专项行动中的重大情况、典型案例及时上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镇(街)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严禁涉入长江鱼、野生鱼和野生动物交易利益链;持续抓好各项行政执法制度的落实,聚焦突出问题,明确责任主体,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履职到位。
(四)加强部门协作。各镇(街)要建立市场监管、农村农业、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长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购买、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移送农业农村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媒介,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引导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餐饮鱼馆及相关宣传栏张贴《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江津区公安局关于禁止经营长江鱼野生鱼的通告》和专项行动宣传标语,营造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不经营长江鱼野生鱼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我单位作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合法生产经营,不采购经营长江鱼、江河鱼、野生鱼,不以养殖鱼冒充野生鱼,不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不发布经营长江鱼、江河鱼、野生鱼及其加工制作食品的广告,不发布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的广告。如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处罚。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年月日
不经营禁止使用渔具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我单位作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认真履行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合法生产经营,不生产销售电鱼工具、张网、拖网、空钩延绳钓、武斗竿、迷魂阵、抬网、板罾、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不发布非法捕捞渔具的广告。如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处罚。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年月日
专项行动宣传标语
1.严禁采购经营野生鱼类。
2.严禁以养殖鱼冒充野生鱼。
3.拒绝野味,合法经营,不卖不买不食长江鲜鱼。
4.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
5.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
6.禁止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
7.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8.禁止购买、加工、销售野生鱼、长江鱼、江河鱼。
9.禁止发布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广告。
10.不买卖、不销售、不消费野生鱼类。
11.禁止非法经营野生江河鱼或者冒充野生鱼。
附件4
开展渔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全面适应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保护管理新机制,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系,不断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渔政执法能力服务水平,为坚决打赢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一)基本原则。
——责能匹配、保障有力。把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作为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流域禁捕管理秩序的重要方面和基础工作,为实行最严格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制度提供队伍支撑,为渔政执法提供能力保障。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按照“中央指导支持、省级统筹落实、区县具体实施”的原则,加强区级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加强执法装备建设,保障运行经费需求,增强全区渔政执法管理力量,提高长江水生生物保护能力。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根据长江流域渔政执法需要和水生生物保护管理实际需求,按照“用什么建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分级分类配备渔政执法装备设施,确保满足新时期渔政执法工作需要。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娴熟、装备精良、清正廉洁”的渔政执法队伍,实现人员素质普遍提高,执法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执法保障措施基本落实,执法办案能力明显增强。
完善执法体系。到2020年底,组建一支镇(街)专业护渔队伍,配强一支渔政执法队伍和协勤队伍,建立完善系列执法机制。
升级执法装备。到2022年6月30日,配齐适应渔政执法所需的快艇、无人机、执法车、巡护执勤站等设施设备。
提升人员素质。每年开展渔政执法培训2次以上,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
二、主要措施
(一)配强执法队伍。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稳定执法人员编制,通过“招录、选调”等方式,配优配足执法人员。
(二)配齐执法协勤队伍。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配合,按照市农业执法总队每20公里配备6名巡护员的要求,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根据各镇(街)管理水域实际情况配备巡护员,组建一支镇(街)专业巡护队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聘用一定数量的渔政执法协勤人员加强渔业执法。
(三)升级执法装备。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按要求购置执法快艇、无人机,在沿江重点水域、重点河段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更新执法车,购买夜视仪等夜间取证器材。
(四)强化巡护阵地建设。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在重点水域、重要江段镇(街)区域修建巡护执勤站,强化对辖区全流域江面的管控和巡护。
(五)强化业务培训。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制定农业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强化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作风纪律锻炼、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技能。坚持执法培训全覆盖,把培训考试情况作为执法证件核发的基本条件。
(六)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渔政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下放权力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厘清区级和镇街职责分工、执法重点和执法责任,形成纵向联动的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形成横向联动执法合力。
三、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2020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行动时间为2年。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31日,全面排查摸清现有执法队伍底数、执法设施设备现状及人员、执法设施设备需求。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7月20日-2020年9月30日,按要求组建镇(街)专业巡护队伍,聘用一定数量的渔政执法协勤人员。
2020年7月20日-2021年6月30日,配备必要的执法快艇、无人机和执法车辆,在沿江重点水域、重点河段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修建(租赁)巡护执勤站。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按需配备执法快艇、无人机、执法车,全面完成在沿江重点水域、重点河段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按任务要求购置相应执法装备,建设完成相应执法设施。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2022年3月1日-2022年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渔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和相关镇街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抓好渔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渔政执法能力提升具体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区农业农村委统筹抓好渔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区公安局、区司法局抓好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监督指导,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形成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见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5
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宣传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生态大保护和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促进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江津段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为目标,在全区范围内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传单、海报、讲座、会议等多种形式,多区域多时段多渠道广泛开展禁捕退捕宣传工作,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捕退捕工作的积极性,构建全民参与禁捕退捕的宣传工作格局,共同营造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
(二)准确宣传解读国家和全市关于禁捕退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切实提高群众对禁捕退捕相关政策、法律依据、禁捕期限及形式、奖惩措施等内容的知晓度,扩大社会对禁捕退捕工作的知晓面。
(三)大力宣传我区关于禁捕退捕的部署、措施、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多维度宣传禁捕退捕工作,特别是打击非法捕捞作业、治理整顿“三无船舶”、查处制售禁用渔具、打击非法交易渔获物、渔政执法能力提升等“五个专项”行动。
(四)大力宣传禁捕退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普法先进、执法先进和守法先进典型事迹,鼓励各行各业干部群众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到长江生态防护行动中。
(五)宣传并公布禁捕退捕“五个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曝光反面典型案例案件,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
三、工作安排
按照“整体一盘棋”工作思路,整合宣传资源,统筹开展“禁捕退捕”行业宣传、社会宣传和媒体宣传。
(一)行业宣传。
1.加强行业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宣传内容和执法依据,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相关监督执法部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音频和视频等方式,在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监督抽检等工作的同时,向行政相对人做好“禁捕退捕”宣传及政策解释工作,努力让广大群众知晓禁捕退捕的重大意义、目的,鼓励群众通过举报违法、监督执法、建言献策等形式积极参与到全区护江禁渔行动中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镇街;完成时间: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2.结合主题活动开展宣传。充分利用法制集中宣传、法制赶场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面对面宣讲、发放宣传单、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社会大众宣传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了解禁捕退捕工作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镇街;完成时间: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二)社会宣传。
1.制作发布一批户外宣传产品。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常态化开展禁捕退捕宣传提醒。在长江沿线增设禁渔警示牌,在码头、渡口、滨江公园等人口聚集区张贴禁渔通告、海报,设置固定标语、墙体喷绘,广泛宣传禁捕退捕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全面支持并参与禁捕退捕。(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镇街;完成时间:2020年7月底前)
2.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做好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元帅广场、鼎山公园、客运中心、双福时代广场等户外大屏和全区各窗口单位电子屏幕,常态化发布禁捕退捕主题宣传画面、公益广告、游走字幕等内容,同时利用应急广播、镇街宣传“小喇叭”、张贴栏等各种载体广泛开展宣传。(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完成时间: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3.定期推送提醒短信。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三家在津通讯运营商单位,通过短信形式不定期推送禁捕退捕标语和提醒信息,提高群众对禁捕退捕工作知晓率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完成时间: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三)媒体宣传。
1.开设专题专栏。在区融媒体中心在江津日报、江津电视台、江津网及新媒体平台开设“聚焦禁捕退捕”专题专栏,宣传解读关于禁捕退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报道我区禁捕退捕的工作动态和进展成效,对禁捕退捕“五个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连载刊播禁捕退捕相关政策、法律法律、禁捕期限及形式、奖惩措施等内容,并陆续宣传报道一批禁捕退捕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完成时间: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2.全媒体融合报道。区融媒体中心发挥所属各媒体平台特色和传播优势,综合运用报纸、电视、网站等传统媒体和移动新闻APP、手机报、手机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做好禁捕退捕主题报道广泛推送。整合相关素材,通过短视频、H5、VR、AR、漫画、海报、小游戏等形式,制作推出一批有吸引力、有影响力的新媒体产品,通过全媒体平台广泛传播。(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完成时间: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3.策划外宣报道。主动对接人民日报、新华社、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等中央和市级主要媒体,做好我区禁捕退捕工作的新闻线索报送和正面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完成时间: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事关大局、事关民生、事关生态、事关稳定,是一项重大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禁捕退捕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围绕各项宣传重点,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坚持禁捕退捕业务工作与舆论宣传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注重沟通,坚持正确导向。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衔接、注重策划,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禁捕退捕宣传工作局面。区融媒体中心要精心策划,组织新闻采编人员对禁捕退捕工作,特别是“五个专项”行动进行重点报道,同时深入禁渔区一线,获取第一手鲜活资料,增强新闻报道的吸引力、感染力。宣传报道中要严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把握和坚持正确导向。
(三)加强督查,确保宣传效果。各普法宣传责任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加强工作指导,把落实情况纳入考评体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对普法宣传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部门予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督促及时整改。相关单位要迅速完成宣传标语海报悬挂张贴和警示牌设置,对发布的宣传标语、公益广告要定期巡查,及时更换破损、脏污、褪色的画面及横幅,确保宣传效果和质量。
(四)及时梳理,报送信息线索。各镇(街)、各有关单位特别是相关责任部门要收集、梳理总结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生动鲜活案例、先进典型,及时报送。区委宣传部将组织区融媒体中心进行宣传,并视情况对接中央、市级媒体采访报道;区农业农村委将不定期编写“禁捕退捕”工作简报,及时传达上级和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及时反映各阶段各单位“禁捕退捕”开展情况,总结推介好典型、好做法。
(区委宣传部联系人:邹帆,联系电话:81220331,邮箱:jjqwxcbxwk@163.com;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苏俊杰,联系电话:47521247,邮箱:jjnyzfzd@163.com)
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宣传标语
1.推进禁捕退捕,呵护绿水青山,换来金山银山。
2.依法禁捕退捕,按规保渔护渔。
3.禁捕退捕始于心,渔政执法践于行。
4.青山碧水鱼有情,禁捕退捕见乡情。
5.为鱼儿留条生路,为子孙留条后路。
6.禁捕退捕个个点赞,严格执法人人支持。
7.我是渔政执法人,普法用法我先行。
8.电鱼法不容情,禁捕刻不容缓。
9.私捞乱捕入刑,渔政法不容情。
10.非法捕捞你莫干,触犯刑法有条款。
11.禁捕退捕,“渔”你有约。
12.不以捕鱼为生,只以护渔为荣。
13.禁捕退捕全民拥护,换条新路发财致富。
14.当下的禁捕退捕,今后的金铺银铺。
15.心亮法律红绿灯,禁捕退捕惠民生。
16.退捕禁捕我出力,持续发展同受益。
17.捞一网资源枯竭,退一捕海阔天空。
18.禁捕退捕护生态,强化执法保成效。
19.对非法捕捞说“no”,为禁捕退捕打“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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