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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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0-26096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2020〕11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2020年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暨土地推介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2020年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暨土地推介会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区委第146次常委会、区政府第9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展会圆满成功。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30日    



   

江津区2020年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暨

土地推介会总体工作方案

为持续贯彻中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管理调控机制,助力江津区当好融入主城的先行区、渝西发展的领头羊、川渝合作的排头兵,吸引市内外实力雄厚、管理先进企业进驻江津,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有效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支持房地产企业共渡难关,稳步推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举办江津区2020年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暨土地推介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展会名称:江津区2020年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暨土地推介会

举办时间:2020430日至2020531

集中展示:2020430日至55日(6天)

式:202043014001410(星期四)

撤展时间:20205517002400

展会地点:滨江新城江津市民广场

二、展会方式

(一)房地产展示交易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下设置实体展场进行现场布展集中展示;线上利用“互联网+”通PC端、移动端等多设备平台实行“线上展示、线下交易”的选房购房模式。

(二)土地推介会。房交会期间,举办土地推介会。邀请区内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集中招商推介会。

三、活动主题

“山清水秀美丽江津·生态宜居滨江之城”

四、组织目标

(一)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渡难关,共同推动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展示我区城市品质提升成果,搭建购房平台,引导合理购房消费;

(三)提供相互交流、借鉴平台,提升房地产品质,充分展示我区房地产行业水平及城镇化建设成果;

(四)宣传推介区内地块,促进招商引资。

五、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江津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区建筑与房地产开发协会

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城乡建委、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六、展会内容

(一)区内商品房及二手房展示及交易;

(二)区内旅游地产项目展示及交易;

(三)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咨询服务;

(四)区内地块展示。

七、参展企业报名

区内经营稳健,综合实力强,社会知名度、美誉度、信誉度高的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入围方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报送《江津区2020年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参展申请表》,主要申报内容:项目名称,参展业态(住宅、商业、车位),参展住宅(或商业、车位)套数、面积、备案均价,申报折扣幅度等。房地产经纪机构主要申报内容:机构名称,在津分支机构个数及从业人员数量,代理新建楼盘(开发企业、楼盘名称)、代理二手房源(已代理未交易)数量、主要集中地区(小区)、居间服务费用收取标准等。

(二)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组织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信访办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审,确定企业入围资格。

(三)入围企业按要求缴纳参展相关费用,自愿确定参展,参展企业展厅搭建方案须报组委会审查确定。

八、优惠政策

(一)商品房。惠民政策享受期限:即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网签《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现房签订《购房合同》生成时间为2020430日-2020531日,可享受以下补贴,契税补贴均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购房补贴采取直补的方式。

1.非住宅类。

1)契税补贴。个人购买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均按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个人购买车库、车位的,均按缴纳契税总额的100%给予补贴;

2)免缴不动产登记费。凡购买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库车位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缴不动产登记费(550/件)。

2.住宅类。

1)商品住房契税补贴。购买商品住房的个人按缴纳契税的50%进行补贴。

2)免缴不动产登记费。凡购买商品住房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缴不动产登记费(80/件)。

(二)二手房。惠民政策享受期限:购房人购买201011日前的二手住宅房源(以产权证记载时间为准)并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时间为2020430日-2020531日,可享受以下补贴,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

1.契税补贴。个人购买201011日前区内二手住宅的,按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

2.免缴不动产登记费。凡个人购买201011日前区内二手住宅,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缴不动产登记费(80/件)。

(三)对防疫医务人员购房补贴。

惠民政策享受期限:即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网签《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现房签订《购房合同》生成时间为2020430日-2020531日,可享受以下补贴,购房补贴采取直补的方式。

对全国各地援鄂一线的医生、护士,购置我区商品住房、商铺、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商铺、车位)的,除享受其他购房惠民政策外,区财政再给予200/平方米的购房奖励。

(四)对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优先执行鼓励政策。

1.调整项目资本金监管比例。参加房交会的企业,应存入项目资本金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可分期存入,首期存入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缓存期限为6个月;已监管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工程建设进度未达到申请使用节点要求的,可提前一个节点使用项目资本金。

2.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参加房交会的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办理核定或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的,可提前一个节点核定监管比例;申请提前使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暂停执行“开发企业拥有无债权债务纠纷的等值固定资产为提前使用监管资金提供担保”的规定。

信用良好的参展企业在本次政策调整之前,已经出件的核定或调整的监管项目,仍可再次申请享受本次支持政策。

3.放宽折扣幅度。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届房交会举办期间推出的商品住房项目实际网签价格可在备案的一户一价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折扣优惠。

(五)政策执行方式。

由区财政局商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九、专项活动

(一)房交会开幕式。

本届房交会开幕当天,组织区内外各大媒体、企业代表、各部门、平台、镇街代表举行开幕式活动。

(二)土地推介会暨行业调研座谈会。

本届房交会开幕当天,组织区内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以及新闻媒体召开江津区土地推介会暨房地产与建筑行业调研座谈会,促进行业交流发展。

(三)互动抽奖活动。

为提高群众购房热情,支持我区商贸业发展,提升本届房交会知晓率和影响力,由组委会列支10万元作为抽奖经费,奖品采取消费券形式发放,组委会办公室具体制定抽奖方案并实施。

十、工作机构职责

2020年房交会设置组委会办公室及七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作为房交会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房交会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策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房交会总体方案和开幕式等各项重大活动方案;负责对参展企业和参展项目进行审查监管;负责区内各相关部门、参展商之间的联系、协调;负责印发房交会相关信息;负责展会各项收支预决算管理;负责展会档案、印鉴管理;负责展会会场规划与布置负责展会网络平台搭建、维护、房产信息录入,网上购房活动的策划和落实;负责活动期间的信息收集和数据统计发布;负责展会的宣传和氛围营造。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滨江新城、区建筑与房地产开发协会

(二)宣传组。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宣传工作,制定策划宣传内容,组织、接待媒体记者采访报道。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滨江新城、区融媒体中心

(三)展场秩序组。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公安、消防、工商、市政等各项报批手续;负责展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展场展台搭建布展结构安全;负责按要求审查特装施工图;负责布展、撤展、展台使用、开幕式等期间场地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过程控制;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负责房交会现场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展会期间的交通工作方案,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展会期间周边环境管理和综合执法;负责广告内容的把关、经营秩序维护和消费维权投诉处理。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应急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队、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滨江新城、圣泉街道

(四)信访稳定组。

主要职责:负责活动期间突发信访事件的紧急处理,防止出现群访、集访情况。

牵头单位:区信访办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圣泉街道

(五)政策兑付组。

主要职责:负责展会期间的信息收集、研究制定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并报区政府审批;负责接受企业和群众政策咨询。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江津区税务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各平台、各镇街

(六)产权交易组。

主要职责:负责房交会期间成交商品房、车库车位、二手房屋享受补贴的申报受理,审核房交会期间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购房者资料,做好台账记录。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七)疫情防控组。

主要职责:负责房交会期间展会现场、开幕式及活动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相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设施设备以及口罩、酒精、体温枪、消毒液等防疫用品。负责展会开幕式当天医疗保障车辆和人员调度。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十一、其他事宜

(一)加强参展项目审查监管。参加房交会的交易项目须为取得《重庆市江津区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的期房项目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现房项目以及符合交易条件的二手房项目,且房源产权明晰无争议、无合同纠纷,确保购房人合法权益。不具备销售条件、仅参加房交会展示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订金、办理VIP卡、到指定银行定额存款、购买指定理财产品等。

(二)落实企业参展主体责任。参展企业要告知购房群众所有可享受的购房惠民补贴政策,并协助购房群众完善补贴申报手续,由企业汇总后统一交组委会审查兑付。因企业疏忽等原因造成漏报、错报等情况,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自觉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部署。购房群众享受惠民政策,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资格条件、金额和比例执行,不得违反规定操作,特殊情况应及时报组委会集体研究决策。本着务实高效、勤俭节约办会办展的原则,严格按国家和区级有关规定履行采购程序和安排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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