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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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38D/2019-18828 | [ 发文字号 ] | 江津府办〔2019〕31号 |
[ 主题分类 ] | 信用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19-04-20 | [ 发布日期 ] | 2019-05-08 |
江津府办〔2019〕31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江津区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9年江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0日
2019年江津区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2019年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3号)、《2019年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江津区在部分行政管理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江津府办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以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与互联共享为基础,以“信易+”惠民便企守信激励措施为抓手,以政务、个人、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为突破,紧紧围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信氛围,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1.进一步完善“信用江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全市信用信息平台互联共享。将全领域信用承诺书、信用举报反馈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非必须招标项目信用抽取系统、重点项目监管系统一并纳入“信用江津”平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区级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督查重点事项)
2.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结合市级信息目录,重点增加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的信息目录,加强对各领域联合奖惩案例的归集,建立健全各部门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区级有关部门配合)
3.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原则,对照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本部门权力清单,区级各部门完善信用信息记录与归集机制,整合本部门(行业、领域)信用信息资源。凡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要全部归集,并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江津”平台公示;其余信用信息自产生信息15个工作日内在“信用江津”平台上公示。区级各部门要同步建立起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维护信用主体权益。(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区县考核重点事项)
二、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4.全面推动区级各部门实施信用“红黑名单”联合奖惩。依托市公共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建立的“红黑名单”联合奖惩机制,实现区级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红黑名单,逢办必查,触发反馈、联合奖惩,及时反馈奖惩案例。对照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参照市级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建立本部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5.推动落实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鼓励失信企业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完善信用联合惩罚机制。加强和完善信用修复和黑名单企业退出机制。2019年新产生的黑名单企业诚信教育培训率达到100%。黑名单企业通过修复培训退出率达到30%。(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法院负责,2019年年底之前完成,区县考核重点事项)
6.推动国家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按照国家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评价结果为中和差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加大检查频次,及早排查、发现和消除隐患;对评价结果为差的企业开展警示约谈和督促整改。(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7.建立完善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区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本行业领域的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形成本部门的失信主体“黑名单”,定期在“信用江津”平台上公布。重点包括以下领域: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超载超限运输、交通出行、农资生产经营、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市场、逃税骗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电子商务、质量违法、安全生产、统计造假、非法集资、价格违法、食品药品、园林绿化、失信被执行人、贿赂、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8.建立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区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本行业领域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形成本部门的诚信典型“红名单”,定期在“信用江津”平台上公布。重点包括以下领域:诚信道德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环境信用优秀企业、信用A级纳税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重庆市著名商标、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名牌产品、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9.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清单(备忘录)。各部门对照国(市)有关部委(门)合作备忘录,结合江津实际,制定对诚信主体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激励措施,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制定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将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10.将诚信典型“红名单”、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及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纳入“信用江津”平台信息系统管理。(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11.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及整治工作,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环保黑名单。2019年完成不低于15家以上企业环境评价工作,并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推动“信易+”惠民便企守信激励
12.银税互动-让信用好的纳税人享有便捷优惠的信用融资服务。通过税银直连,纳税人授权允许银行获取相应税务信息,作为银行信用贷款重要参考指标,对信用好的纳税人给予融资便利。(江津区税务局负责,区县考核重点事项)
13.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让信用好的中小企业享有便捷、无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融资服务。构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额度评价体系,搭建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服务平台,畅通涉企数据采集和共享渠道,建立风险补偿、合作银行绩效奖励等工作机制,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和水平。(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区县考核重点事项)
14.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让信用好的科技型企业享有便捷、无抵押的知识价值信用融资服务。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型企业“轻质化”特点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合理使用授信等级和额度,设立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搭建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平台,引导银行探索对科技型企业融资轻资化、信用化、便利化的融资新模式。(区科技局负责,区县考核重点事项)
15.信易贷-让信用好的市场主体在信贷领域享有快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建立区别于传统信贷模式的信用评价模型,开发弱担保、轻资产、信用类信贷产品。推广全流程线上操作信用贷款产品,提高贷款审批、发放的效率和服务便利度,扩大授信覆盖面。(人行江津中心支行负责,区县考核重点事项)
16.信易游-信易游-让信用好的市民在景区游览方面享受优惠便利。《2019年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率先在沙坪坝区、永川区、江津区、万盛经开区等景区试点,让信用好的市民在购买景区门票时享有票价优惠、景区内租赁用品免押金等。开展信易住,让信用好的市民在酒店入住中享受免押金、免查房等便利(建议征求区商务局的意见)。开展信易阅,让信用好的市民在图书借阅方面享受免押金。(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区县考核重点事项)
四、加强政务领域诚信建设
17.贯彻落实《江津区在部分行政管理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江津府办发〔2019〕6号),建立健全政务领域信用记录,推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政府资金补助三个领域率先使用信用报告,出台应用文件,将信用应用纳入到相关审批、核准、备案等重点关键环节,降低政府性资金投资风险。其他区级各部门根据文件精神,细化本单位、本行业重点行政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或事项明细清单,报区发展改革委备案。(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国务院督查重点事项)
18.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负责,国务院督查重点事项)
19.将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区信用信息平台。健全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防控和专项治理。(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务院督查重点事项)
五、加强个人领域诚信建设
20.大力普及信用知识,编写信用知识宣传资料,制定公民诚信守则,利用多种形式刊播诚信宣传公益广告,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区文明办负责)
21.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开展诚信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区教委负责)
22.加强重点领域个人诚信建设。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强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23.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对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负责)
24.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在市场主体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身份核验标识、信用等级等信息或包含以上信息的电子链接。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在网站首页设立“信用江津”网站查询窗口,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负责)
25.完善全领域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事项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接受社会监督。(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人行江津中心支行负责,区县考核重点事项)
26.完善全领域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实现全城区所有市场主体分类监管。(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县考核重点事项)
七、加强农村领域诚信建设
27.大力开展农村诚信知识宣传,设立村级、镇级诚信宣传专栏,通过形式多样的信用知识“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户、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各镇街负责)
28.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街)评定。发挥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街)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农户、村、镇(街)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切实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区发展改革委、人行江津中心支行负责)
29.出台信用户贷款贴息政策,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信用户贷款贴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助推农村美、农民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助推普惠金融,缓解“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人行江津中心支行负责)
30.推进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科学合理设计农户、农村经济组织信用信息指标,利用财政、农业主管部门等区级有关部门掌握的信息,建立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电子信用档案,将分散的农户、农村经济组织信用整合为有组织的集体信用。(区农委、人行江津中心支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31.引导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江津银保监分局、人行江津中心支行、区金融办负责)
八、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信氛围
32.加强信用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及其效果。2019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区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刊发信用宣传报道1篇以上。(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33.开展“信用江津”宣传活动。鼓励各行业部门、商会协会、社会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弘扬诚信文化。逢“双十一”、国家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诚信宣传,营造诚信氛围。(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区县考核重点事项)
34.加强信用典型案例披露。鼓励评选“诚信示范企业”,宣扬诚信典型。鼓励各类媒体开设严重失信主体典型案例曝光台,曝光失信典型。2019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向“信用江津”网站报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各1条以上。(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九、其他工作
35.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将信用体系建设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对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开发应用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区财政局负责)
36.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查考核,定期督查区级各部门信用建设情况。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区级相关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区级有关部门配合)
37.加强组织保障。明确专人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38.引导在渝信用服务机构、企业征信机构组织信用产品展示推介活动。按照《2019年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信用建设和信用产品支出分别达到200万元、100万元以上。(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负责)
39.区县考核重点事项为市政府考核区县的综合目标考核指标,国务院督查重点事项为国务院大督查重点督查事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涉及区县考核重点事项的任务务必年底前完成,国务院督查事项务必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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