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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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18-18789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18〕172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10-25 [ 发布日期 ] 2018-11-06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公共场所禁烟行动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强力推动国家卫生区创建工作,切实将控烟履约行动落实在江津大地上,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场所禁烟行动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江津区公共场所禁烟行动规划(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25

江津区公共场所禁烟行动规划

2018-2020年)

按照《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场所禁烟行动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健康江津2030规划》,深入推动控烟履约工作,减少吸烟危害,到2020年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努力提升全区居民健康水平,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控烟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降低吸烟、二手烟暴露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烟草危害,切实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健康中国战略江津实践奠定重要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公众对烟草危害认知水平显著提高。深入开展控烟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使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成为共识,提高公众对二手烟导致三种疾病(心脏病、成人肺癌、儿童肺部疾病)的认知率逐步提高到70.0%以上。

(二)吸烟率持续降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预防青少年吸烟,促使成人戒烟,全区15岁及以上成人吸烟率每年下降不少于0.6个百分点。

(三)公共场所禁烟全面推行。加强无烟环境创建,无烟单位覆盖率100%,切实减少二手烟危害。到2020年,力争二手烟暴露率逐步下降到50%以下。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控烟宣传。

1.突出“重大节日”活动宣传。各单位要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充分利用重大节假日和其他纪念日,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每年至少1次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镇街、工业(农业)园区,区级各部门、单位,区管各企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

2.积极开展常规控烟宣教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烟草危害讲座、控烟公益广告投放等大众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及市民控烟知晓率和认知度,每年自行开展或邀请专家开展1次以上烟草危害讲座。〔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农业)园区,区级各部门、单位,区管各企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

3.充分发挥媒体平台作用。各单位要运用传统媒介和新闻媒体,以及利用本单位现有播放设备,滚动播放控烟公益广告或植入控烟宣传知识。广泛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科学知识,重点宣传全市和全区烟草监测报告结果及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区级媒体每月1次以上控烟公益广告。〔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级媒体单位〕

(二)健全烟草流行监测评估体系。

1.按照市级要求,建立区级统一、规范、权威的烟草流行监测体系。

2.定期针对成人、青少年、重点职业人群等开展烟草流行监测,准确掌握全区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人群吸烟状况,充分了解烟草消费的人口学特征和行为心理特征,科学预测烟草流行变化趋势、消费模式、影响因素及后果,加强烟草危害研究。

3.及时形成数据报告,发布监测结果,为制定烟草控制政策、评估烟草控制效果提供系统全面、准确可靠的信息支撑。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区疾控中心〕

(三)持续提供戒烟帮助。

1.不断完善戒烟门诊建设工作。建立示范戒烟门诊标准,规范提供戒烟帮助。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设置戒烟门诊,提供专业戒烟指导和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戒烟服务医务人员12名,为辖区居民提供专业戒烟指导和服务。

2.各单位充分宣传12320卫生热线作用,为职工和群众提供戒烟咨询服务途径。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广泛普及戒烟服务。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四)加强无烟环境创建。

1.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系统在控烟履约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持续巩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将无烟场所创建工作纳入卫生计生系统目标考核,开展明察暗访,每年通报工作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全区医疗卫生机构2018年内成功创建区级以上无烟医疗机构100%。〔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2.加强无烟机关示范单位创建。各级党政机关带头落实“健康中国”战略,进一步加强无烟机关示范单位创建,为全民控烟做出表率。各级机关2018年内成功创建区级以上无烟机关100%。〔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街、工业(农业)园区,区级各部门、单位,区管各企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

3.持续推动无烟学校创建。健全学校控烟制度,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发挥教师控烟的表率作用。将学校控烟工作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大、中、小学校2018年内成功创建区级以上无烟学校100%。〔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各大、中、小学校〕

4.全面落实无烟公共交通工具创建工作。做好城区公交车无烟草广告宣传,加强控烟监督管理,维护和改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的公共环境,保护旅客的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区交委,责任单位:江津工商分局〕

5.结合卫生城区创建、文明城区创建,开展无烟草广告城区创建工作。〔牵头单位:江津工商分局,责任单位:江津烟草专卖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创卫办、各街、园区办〕

6.各镇街、责任部门督促企业营造无烟环境。积极倡导无烟企业创建,保护员工健康。启动无烟餐厅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区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园区办、各街、江津食药监分局、区旅发委、区文化委、区疾控中心、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7.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实现辖区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牵头单位:区创卫办,责任单位:各镇街、工业(农业)园区,区级各部门、单位,区管各企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

(五)提升控烟履约能力建设

1.区疾控中心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主导的“区-镇(街)-村(居)”三级网络,层层培训,每年开展1次以上烟草危害知识及戒烟技能培训,提升健康教育专业人员控烟履约能力。

2.按照属地管理和重点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区疾控中心组织人员对全区各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厅、公共交通工具等无烟场所创建提供指导,对职工进行烟草危害知识培训,提供培训师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

成立江津区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控烟协调机制和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导、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龙头、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为基础的控烟履约工作体系。各单位要认真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层层落实责任,将控烟履约工作落实在江津大地上。同时,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烟草控制,营造良好控烟环境。

(二)加大控烟工作投入力度。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明确经费投入标准。同时,加强烟草控制基础性工作的投入,重点加强控烟宣传教育、烟草流行监测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升戒烟服务能力、烟草控制政策效果评估、无烟环境创建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控烟工作,开辟多渠道资金来源,建立多元化的烟草控制投入机制,提高烟草控制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财经制度,重点支持控烟宣传教育、提升戒烟服务能力、无烟环境创建和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专项工程。

(三)强化控烟能力建设。

健全覆盖全区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体系。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在控烟履约工作中承担协助区卫生计生委开展规范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各类场所的无烟环境创建提供技术指导。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开展本业务领域内控烟宣传活动。全区各单位要加强烟草危害知识宣传,特别要向患者、家属、干部职工和社区居民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四)加强控烟工作交流与合作。

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交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控烟的成功经验,引进控烟先进理念与技术,不断完善和丰富控烟内涵,促进控烟工作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督导与评估。

区卫生计委组织负责制订本规划考核评估方案,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各镇(街)卫生计生办要适时组织督导组,采用镇(街)自查与区级督导相结合、定期自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有层次、有计划地对烟草控制工作开展督导与评估,掌握各项任务进展,推动控烟工作落地。不定期开展各级控烟暗访评估,及时通报结果,督促整改落实。

抄送: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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