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www.jiangjin.gov.cn

[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18-18741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2018〕9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06-06 [ 发布日期 ] 2018-06-14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持续深化城郊结合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津府办〔201896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持续深化城郊结合

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江津区持续深化城郊结合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城郊结合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6日    

江津区持续深化城郊结合部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城郊结合部是指城区与镇、街道的交叉区域,镇街之间的交叉区域,以及“城中村”、生产经营单位较多、流动人员聚居等外部条件复杂、安全隐患突出、职业危害严重、环境破坏较重等问题突出的区域。由于多种原因全区城城郊结合部类型较多,企业涉及行业复杂,既有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等工贸八大行业,已有工贸其他行业,包括:汽车修理、仓储物流、园林绿化、游乐设施、物业服务、矿山建材、商贸市场等等。同时,存在“三合一”“多合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多、安全风险大。20179月以来,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但由于多种原因成效不明显,城郊结合部企业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治理,隐藏着较大的安全风险,部分地方有越演越烈之势。

为了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有效遏制城郊结合部企业安全风险,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持续深化城郊结合部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实施常态化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深化城郊结合部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不知道、想不到、做不到”的问题,铁腕整治,强力推进城郊结合部企业“停、关、搬、改”,切实改善安全产基本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持续深化城郊结合部企业专项治理,突出三个重点。

1重点因素:涉火、涉电、涉气、涉尘;

2重点部位:3人以上的作业场所和有限空间作业;

3重点专业:涉氨、涉尘防爆、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电气火灾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和油漆作业。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排,动员布署(6月底前)。

各镇(街)、工业园结合本辖区城郊结合部区域和企业情况,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监管台帐并按附件2要求于20186月底前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危化工贸科,联系人黄兵、涂开群、韩贞均、聂俊杰,(电话47551079;邮箱24323211@qq.com。在此基础之上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进行专题布署。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结合附件1重要危险因素“四涉”和“重点专业现场检查重点要求,细化专项排查治理清单。城郊结合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以镇(街)为单位,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的作用,镇(街)之间、村和社区之间共同联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解决“想不到”的问题。

(二)企业自查,照单整改(7月至9月)。

城郊结合部各企业根据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按照附件1现场检查重点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治,隐患整改在20189月底前全面完成。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制度,切实解决“不知道”的问题。

(三)严格执法,铁腕治理(10月起常态推进)。

各镇(街)、工业园从201810月起对辖区城郊结合部企业逐一进行全覆盖整治验收。对拒不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行铁腕整治,该搬迁的搬迁、该关停的关停。通过严格执法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治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解决“做不到”的问题。

(四)督查督办,确保实效(10月起常态推进)。

区政府安全会办公室从201810月起对镇街、工业园城郊结合部企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核查和按期督查并进行通报;区政府对问题突出并且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镇街、工业园以及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确保专项治理收到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郊结合部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由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刘晟同志任城郊结合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江津消防支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园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按照亲自召开一次动员大会、亲自参加一次隐患排查、亲自组织一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亲自参加一次整治验收的“四个一”要求,带头抓好工作示范,促进工作落实。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亲自参加教育培训、亲自辨识风险、亲自排查隐患、亲自整改隐患、亲自验收整治的“五个一”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园区协调联动、通力协作、联合执法,形成各负其职、各尽其能的“齐抓共管”良好态势,要按期组织督查和突出检查、挂牌督办,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肃责任追究。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对专项治理走过场、做形式、不落实,整治不力以及事故反弹严重的镇街、园区严肃警示、约谈,从2018年起区政府将城郊结合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企业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予以公开曝光或纳入“黑名单”管理,直至依法予以关停。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工业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的氛围;要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城郊结合部企业现场检查重点

2城郊结合部企业排查表

附件1

城郊结合部企业现场检查重点

一、重要危险因素(“四涉”)现场检查重点

(一)涉火。

1.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2.易燃易爆场所是否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和居住场所内。

3.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作隔热保温层。

4.企业内部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每月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每月一次维护保养和每年一次检测;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工贸企业是否在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

6.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

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8.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对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是否对油烟道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行为。

9.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规定并保持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10.是否制定符合规定的各类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涉电。

1.配电箱是否被货物遮挡,电箱内线路是否规范、是否有过流现象、是否堆放杂物,电箱门是否进行等电位跨接、是否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2.电源线路是否采用线管线槽做保护,无老化、破皮,无私拉乱接现象。

3.电源线路是否有过流情况,线板是否存在连插现象、是否带大功率电器。

4.用电设备周围是否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器装置周围是否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5.用电设备插座是否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各用电设备外壳金属部分是否装设保护接地线。

6.配电室是否有可靠的避雷设施。

7.配电室是否有防小动物进入措施、挡鼠板,电缆沟是否有杂物、积水及盖板,是否有应急照明。

8.配电室绝缘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9.配电柜表面是否清洁,接地连接是否正常良好,绝缘胶皮是否敷设到位。

10.企业是否有双电源或者自备电源,自备电源的机房、油存放是否满足防火要求。

(三)涉气。

1.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产生、伴生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与周边居民区、其他生产场所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其安全距离内不得存在宿舍、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2.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产生、伴生的危化品储存、使用场所应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行。

3.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产生、伴生的危化品储存、使用企业相关的装置安放、管线架设、电力设备、仓储条件以及生产环境是否存在风险隐患,关键部位是否设置明显规范的警示标识和相应的应急处置说明。

4.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产生、伴生的危险辨识管控是否到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是否如实告知。

5.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产生、伴生的危化品储存、使用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对动火、有限空间、检维修、煤气等危险性作业实施许可管理。作业前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开展专项安全培训,并履行告知义务。

6.涉及喷涂、调漆、流平、烘干等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必须设置通排风装置;照明灯、电气开关应采取防爆型,电气线路使用镀锌套管;严禁烟火,不得擅自动火作业(电焊、气焊(割)、砂轮等);热源烘干不得使用裸露电热源或高热太阳灯;途台、通风管道必须定期清理;现场应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

7.涉及易燃易爆气体爆炸危险区域是否满足整体防火防爆要求,所使用电气设备、机器设备、手动工具、通风设施等是否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8.涉及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险区域是否设置了明显的防中毒警示标志和危险、危害说明,是否配备了专门防护用品。

(四)涉尘。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是否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重点专业(专项整治)现场检查重点

(一)涉氨制冷。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3.氨储罐和氨制冷机房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不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物应不小于50米距离。

4.氨气、液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5.员工宿舍与氨制冷机房严禁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在人员密集的加工间、办公室、员工休息室等区域严禁有液氨管道通过。

6.氨制冷机房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应设置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和事故排风机;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冷压缩机启动柜应设有紧急停机按钮。

7.设备间、加工间(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及库区应设置视频监控报警系统。

8.防毒器具和抢救药品等应急物品应放在危险事故发生时易于安全取用的位置,并由专人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米。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10吨)应配备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

9.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有设风向标。防雷设施必须定期检测。

10.冷库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库区内所有应急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二)有限空间作业(重点在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

1.作业必须履行论证、审批手续。

2.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

3.作业现场必须配备通风、检测设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

4.必须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

5.必须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

6.作业现场必须配置监护人员。

7.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警示风险。严禁未经监护人员许可擅自进入。

8.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三)高温熔融。

1.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科学布局,不得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其门窗应避开铁口、渣口,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2.高温熔融金属生产、处置和贮存设施附近、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不得有积水,上方不得存在滴、漏水隐患。严格执行原料、辅助材料烘烤制度,确保入炉原料、辅助材料干燥。严格执行盛装、浇注高温熔融金属的设备设施烘烤制度,保持相关设备设施干燥。保持炉坑、渣跨及铁水调运线干燥,防止漏雨积水。

3.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应当采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冶金专用铸造起重机,司机室等高温作业岗位应当采取降温防护措施。

4.起重机的吊具(钩)、钢丝绳、盛装高温熔融金属的容器(设备)的耳轴等应定期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等均应停止使用。每年应对耳轴作一次无损探伤检查,做好记录并存档。

5.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米的净空距离。吊运的高温熔融金属液面应与盛装容器口保持至少300毫米的距离。

6.高温熔融金属的地面运输应当采用专用车辆,并保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高温熔融金属的运输设备应有耐高温、防喷溅、防逸散的措施,制动措施完善、可靠。装运高温熔融金属的专用车辆,不得在氧气、氢气管道下方、电缆通廊下方和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停留。跨越道路上方的管道应采取隔热措施。

7.保温炉每次放熔融金属铸造前,应检查确认流眼砖、流槽完好,并确保流眼与流槽搭接处堵塞严实,控制流眼流量,防止冒槽。

8.倾倒高温熔融金属时,容器(罐、包)周围4米内不得有非作业人员,防止高温熔融金属飞溅或洒落伤人。铸造开始前应保证铸造井内安全水位,防止高温熔融金属泄漏爆炸。

9.铸造机应设置应急水源,保证意外停水或停电时铸造机流槽中的熔融金属冷却到位。铸造机升降平台或托座等不得有储水的空间。高温熔融金属泄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用熔剂或砂土挡住已流出的金属液体,防止高温熔融金属大面积流淌或流入积水,尤其是半封闭空间积水。

10.高温熔融金属引起着火,应使用干燥沙子或其他耐火材料扑救,不得使用水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水剂灭火器灭火。

(四)电气火灾。

1.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经营、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2)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导体截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场所用电需求。

3)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4)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保持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8)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9)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2.电气安全管理

1)不应在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动车充电。

2)营业生产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3)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4)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5)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

6)生产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五)油漆作业。

1.存储场所

1)构筑物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GB500162014要求;是否设置防雷设施。

2)仓库内是否安装防爆型轴流风机、可燃气体报警仪、温湿度计。

3)仓库内所有电气设备是否均采用防爆型,线路是否穿镀锌管,是否进行可靠接地。

4)是否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5)仓库门口是否设置危险化学品周知卡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有人体静电消除设施。

2.调漆场所

1)调漆室是否与其他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安全距离大于6米;是否采用不燃烧、不发火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是否采取防静电措施。

2)调漆室内所有电气设备是否均采用防爆型,线路是否穿镀锌管,是否进行可靠接地,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

3)调漆室内是否安装防爆型轴流风机和可燃气体报警仪,并联锁;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大型调漆室是否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4)调漆室内搬运油漆的抱桶器或转运车等是否设有防止静电积聚的措施;开桶、搅拌、抽取作业是否采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5)作业人员是否穿戴防毒面具和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防护眼镜。

3.喷漆场所

1)喷漆房的墙体、天花板、地坪、送风管道等是否均采用难燃材料,且不得采用铝材作为结构支撑架、室体、排风管道;是否设置防雷设施。

2)喷漆房是否采用外开常闭式防火门,周围3米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是否采用防爆型。

3)喷漆房内所有电气设备是否均采用防爆型(包括计量用电子秤),线路是否穿镀锌管,是否进行可靠接地。

4)喷漆房内是否安装防爆通风系统和水帘静化吸收装置;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5)喷漆房内是否保持一定的负压防止漆雾向外溢出。

6)喷漆房内的所有喷漆设备、供漆容器、输漆管路和风机等是否有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

7)喷漆房内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检测装置,是否与自动停止供料、切断电源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联锁。

8)进入喷漆房人员是否接受消除人体静电处置;作业人员是否穿戴防毒面具和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防护眼镜。

9)采用粉末静电喷涂的喷粉房是否设置泄压装置;是否安装火灾报警装置,是否与切断电源及自动灭火器、工件输送的控制装置联锁。

10)采用喷烘两用喷漆房的喷漆设备、烘干设备和通风系统、电加热系统是否与检测和报警装置联锁;加热系统是否与温度控制装置联锁;烘干设备处于运行或带电状态时,喷漆设备是否自锁或整体移除。

4.烘干场所

1)烘干室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与喷漆场所是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用防火墙密闭隔离;是否采用外开常闭式防火门。

2)烘干室内是否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漆雾浓度报警仪、超温报警装置,超温报警装置是否与加热系统联锁;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烘干室内所有电气设备是否可靠接地;所有风管、风机是否静电接地。

4)烘干室排气管是否安装防火阀;当发生火灾时,防火阀是否能自动关闭,循环风机和排风机是否能自动停止工作;通风系统排风口6米范围内的电气设施是否采用防爆型,是否设有禁止明火作业的安全警示标志。

5)作业人员是否穿戴防毒面具和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防护眼镜。

5.检修作业

1)检修作业前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是否制定作业方案,是否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是否设置监护人员。

2)检修作业前是否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区域可靠隔断(隔离);盛装可燃或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和管道是否进行清洗和置换,是否拆卸到地面进行检修。

3)检修作业是否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作业;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是否重新检测后作业。

4)检修作业用照明灯具、工具是否采用低压或设置漏电保护器;当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时,电气设施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5)检修作业时是否划定作业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是否保持出入口畅通;是否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附件2

城郊结合部企业排查表

属地镇(街)工业园:

序号

企业或个体

工商户名称

地址

用途或所属

行业领域

城郊结合部

区域名称

是否属三合一

或多合一场所

企业规模

个体工商户

生产经营人数

主要隐患

或问题

规上(限上)

小微企业

1

2

3

分管领导审核:      安监办负责人审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用途或所属行业领域包括:商品批零售市场、工业大院、“五小企业”(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六小场所”(小歌厅、小餐饮、小网吧、小洗浴、小旅馆、小市场)、仓储场所、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设施农业项目,“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建材、餐饮、住宿、食品加工、厂房、燃气经营储存、危化生产品经营储存、地下空间、其它;2区域主要隐患和问题包括:涉火、涉电、涉气、涉尘、规划布局不合理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