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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政策问答(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 2023-12-26 12:00:00
序号 问题 答案
1 申请医疗机构设置(不含港澳独资)需要材料是哪些? 答: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单位营业执照或设置申请人的身份佐证材料。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和使用权佐证材料(租赁合同)。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资产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
7.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录,以及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名录清单。
8.消毒供应设施配置或委托协议,以及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处置方案。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10.新设置 20 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实验室、医 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病理诊断中心、护理中心、康 复中心等机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相关材料。
2 申请中医诊所备案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2.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3.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4.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5.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6.消防应急预案。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3 举办备案中医诊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1.个人举办备案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2.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3.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4 举办诊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1.取得执业医师满五年的医师;2.参与定期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3.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4.设备。基本设备: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污水处理器。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5.制度。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5 医疗机构校验期限? 答:1.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2.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4.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6 医疗机构校验时需提供材料是哪些? 答: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各年度工作总结;
4.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7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多少时间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答: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8 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的“短期”是指多长? 答: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在内地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不超过3年。
9 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需提交的材料(港澳医师除外)是哪些? 答:1.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内地短期执业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
2.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3.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证明原件(1份);
5.近6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原件(1份);
6.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1份);
7.拟聘用医疗机构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书原件(1份);
8.拟聘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9、该类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港澳执业范围和执业规则说明原件(1份);
10.拟聘用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执业承诺书原件(1份);
11.内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答:1.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 
2.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3.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5.港澳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原件(1份);
6.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原件(1份); 
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1份); 
8.内地聘用医疗机构与港澳医师签订的协议书原件(1份);
9.拟聘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10.内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1 医师执业许可(执业注册)需要哪些资料? 答: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附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
2、《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规范化培训医师注册提交《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暨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近6 个月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2012年以后的重庆考生必须提交与医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照片);
4、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按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在本单位培训进修),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者,须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6、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12 医师执业许可变更执业地点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规范化培训医师注册提交《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暨劳动合同》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 军队医师变更到重庆某医院,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答:实行医师电子化注册后,军队医师确定其医师资格信息已经移交地方后,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提交申请,纸质材料的提交与地方医师办理变更提交材料相同。
14 执业医师想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条件? 答:1.变更执业范围者,申请人须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经2 年培训进修(原则上不得在本单位培训进修),提交培训进修人员考核合格证明。 2.医师拟执业机构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含未定级医疗机构)执业的,其培训机构为本市同类别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拟执业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培训机构为本市同类别同级或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在本机构培训。
15 医师执业许可加注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条件? 答:1、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 医疗机构执业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6、 《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
16 医师执业许可(申请变更主要执业机构)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附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
2、《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规范化培训医师注册提交《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暨劳动合同》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17 医师执业许可(注销医师执业注册备案)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重庆市医师注销执业注册备案表》;
2、退休证明、辞退证明、开除证明等相关证明;
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18 医师执业许可(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发)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重庆市医师执业证书补发申请审核表》;
2、在我市公开发行的市级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3、申请人近6 个月白底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2012年以后的重庆考生必须提交与医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照片);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9 医师执业许可(医师执业证书损坏补发)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重庆市医师执业证书补发申请审核表》;
2、损坏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近6 个月白底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2012年以后的重庆考生必须提交与医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照片);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 乡村医生证书丢失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申请书(由本人自行书写,村卫生室、医院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报刊刊登遗失声明
4.须提交申请人近6 个月白底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21 医师执业许可(医师执业证书纠错)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重庆市医师执业证书纠错申请审核表;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修改医师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的,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22 医师执业许可(同一执业地点多执业机构备案)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规范化培训医师注册提交《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暨劳动合同》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劳动合同;
5、身份证复印件;
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23 医师执业许可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附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
24 医师执业许可(医师执业信息补录)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重庆市医师执业信息补录申请审核表;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25 医师执业许可(注销医师执业注册)? 答:1、《重庆市医师注销执业注册审核表》;
2、《死亡证明》、《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证明;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26 已在其他省市注册,向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的,需要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吗? 答:申请人需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用于打印有关变更记录。
27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注销登记)? 答: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 医疗机构公章(办理时刻有公章需提供)
4、 授权委托书(不是本人办理需提供)
28 护士执业许可(首次执业注册)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4、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重庆市内);
5、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原件(1份);
6、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29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几年内提出? 答: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
30 护士执业注册逾期后再提出执业注册该怎么办? 答:1.应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江津区培训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原件(1份);2.再首次注册。
31 护士执业许可(变更执业注册)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份)。
32 护士执业许可(延续执业)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份);
3、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
33 护士执业许可(注销执业)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重庆市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申请注销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份)。
34 护士执业许可(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者重新申请注册)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所提交资料与首次执业注册相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5 护士执业许可(执业证书遗失补发)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重庆市护士执业证书补发申请审核表》;
2、在我市公开发行的市级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3、申请人近6 个月白底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6 护士执业许可(执业证书损坏补发)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重庆市护士执业证书补发申请审核表》;
2、损坏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近6 个月白底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7 护士执业许可(受吊销处罚申请重新注册)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自吊销起满2年可申请重新注册,所提交资料与首次执业注册相同。
3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多久? 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执业机构按照效验申请程序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将证件提交原发证机关, 
39 新办《母婴保健技术机构执业许可证》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母婴保健执业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有关医师人员名册及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4.拟开展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
5.相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6.开展服务的可行性报告(只限产前诊断技术服务)。
40 申办母婴保健条件? 答:1.符合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的医疗保健机构;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
4.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格的临床和实验技术人员;
5.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6.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和卫生环境条件;
7.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41 人员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服务许可需要哪些材料? 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医师证书原件)、护士(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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