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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生态环境局政策问答平台
发布日期: 2023-03-31 09:00:00


1、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主要的法律法规?

环境问题是中国21世纪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保护环境是保证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家利益。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如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

2、公民在农业和其他大污染防治方面可以做哪些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①公民应尽可能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②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酒剧毒、高毒农药。

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④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

⑤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公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公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⑥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⑦文明、绿色祭祀。

⑧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3、公民在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可以做哪些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①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公民应积极配合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

②公民应环保驾驶,使用燃油机动车的公民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应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4、农村公民应如何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量?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规定,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应分类后就地减量。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5、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哪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②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③使用农用薄膜时, 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

④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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