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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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由申请人按要求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其佐证材料。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材料审查合格后组织两名绿色食品检查员开展现场检查和产地环境、产品检测,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初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终核;通过审核的,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缴纳绿色食品标志审核费和标志使用费,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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