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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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文明治丧范围内开展治丧活动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城区办理丧事,应就近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或指定的地点进行并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3)城区各医院应加强太平间管理,建立遗体停放、运出登记制度,由殡仪专用车运送遗体,严禁在医院太平间从事治丧活动。
(4)除国家允许实行土葬的公民遗体外,全部实行火葬。
(5)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务活动。
(6)禁止在城镇主要街道、干道公路两侧和窗口地区设置丧葬用品销售点。
(7)我区几江、鼎山街道现有合法治丧点3处,即江津殡仪馆(位于几江街道五举村野鸭池经济合作社)、回归堂治丧中心(位于猴子山公墓旁,鼎山街道五里村6组1号)、柑园安乐堂(位于鼎山街道艾坪社区9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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