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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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递交印证资料,经学校核实后填写《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学校初审、公示。
(3)区人社局、民政、残联、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4)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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