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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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学费补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生按区同类公办学校免费标准资助。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区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给予学校学费补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
(2)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其他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3)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按市级下达数执行,每生每年6000元。
(4)免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资助年限为2.5年。
(5)免教科书费标准:每生每年400元,资助年限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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