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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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标准厂房建设管理有了新的“指南”。
《实施细则》对标准厂房的定义进行明确,从计容面积、自然层数、建筑风貌、配套设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实施细则》,江津区将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确保标准厂房建设管理规范有序。
在建设管理方面,《实施细则》强调严格控制新增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审批,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新建标准厂房供地性质进行明确。
在运营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标准厂房销售不得实行认购或预售制,必须通过审批验收后方可租售,且租售对象限定为工业企业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得改变工业用途和再次分割转售。
该细则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区标准厂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空间载体,为江津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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