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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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牵头修编的《重庆市江津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出台,该预案是江津区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果断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基本遵循。
2021年新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动物防疫工作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第四十五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根据疫情状况及时调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020—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疫情报告与确认、疫情响应、应急处置等事项进行了规定;2022年6月修订发布了《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将一类动物疫病由17种调整为11种,猪瘟、新城疫由一类动物疫病调整为二类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被该名录剔除。
加上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名称和职能职责发生了变化,综上,我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预案》进行了修订。
《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报告和认定,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7个部分。
《预案》规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由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挥。
《预案》旨在提高江津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有效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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