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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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政府下发了《重庆市江津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结合江津实际,印发了《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管理办法》通过总则、项目申报与资金分配、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资金拨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等六方面规范了我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
第一章“总则”。说明制定目的是为规范涉农专项资金管理,适用范围是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乡村振兴等方面专项资金,区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监督、验收和拨付等,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和绩效管理,镇街负责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拨付等环节。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资金分配”。明确涉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依次由镇街和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完整、合规。资金分配流程为经区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项目计划。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明确按“一卡通”系统的管理要求。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明确涉农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要求严格按计划实施,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实施中要监督检查,实施后要组织验收,并形成完善的档案资料
第四章“项目资金拨付”。明确拨付流程按规定执行,拨付资料应经镇街或主管部门审核。明确拨付条件的负面清单,拨付要求按预算合理执行拨付进度。
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明确项目绩效实施全程管理,并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结果运用,各部门应注重绩效管理,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明确该管理办法生效时间,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生效后,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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