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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闻通稿
发布日期: 2024-01-29 16:01:36

近日,区政府下发了《重庆市江津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结合江津实际,印发了《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管理办法》通过总则、项目申报与资金分配、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资金拨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等六方面规范了我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

第一章“总则”。说明制定目的是为规范涉农专项资金管理,适用范围是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乡村振兴等方面专项资金,区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监督、验收和拨付等,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和绩效管理,镇街负责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拨付等环节。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资金分配”。明确涉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依次由镇街和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完整、合规。资金分配流程为经区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项目计划。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明确按“一卡通”系统的管理要求。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明确涉农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要求严格按计划实施,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实施中要监督检查,实施后要组织验收,并形成完善的档案资料

第四章“项目资金拨付”。明确拨付流程按规定执行,拨付资料应经镇街或主管部门审核。明确拨付条件的负面清单,拨付要求按预算合理执行拨付进度。

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明确项目绩效实施全程管理,并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结果运用,各部门应注重绩效管理,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明确该管理办法生效时间,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生效后,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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