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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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江津区标准厂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1-29 09:38:44

日前,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江津区标准厂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我区标准厂房规划建设和存量标准厂房管理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为帮助进一步理解和贯彻指导意见,现对意见中常见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江津区现有可用工业用地较少,缺乏集中连片工业用地。同时,部分企业一定程度上存在“闲置用地”“低效用地”,用地资源匮乏与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现象并存。为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主题。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统筹存量厂房盘活改造和新增标准厂房建设,提升配套设施保障、招商入驻运营水平,着力引导标准厂房规模化建设和项目加速集中落地,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引导产业园区标准厂房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加快构建我区标准厂房规划建设管理新发展格局,特提出本《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129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工业园区特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渝经信园区202113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标准厂房项目行政确认下放有关工作的函》(经信函〔2020356 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15号)

《重庆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修订)》(2021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5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5 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指导意见分为五个部分,明确了全区标准厂房规划建设的要求、认定的程序、政策支持以及日常的监管等主要内容,解决和回答了几个问题。

第一,什么是标准厂房?

标准厂房是指在江津工业园区(含江津综保区)和中小企业集聚区规划建设范围内,以集约用地的形式,由符合要求的开发业主统一规划建设、产业定位明晰、以分零租售为主要目的,达到一定建筑规模的通用工业厂房,具有通用、配套、集约的特征。只有当项目建设的地点、形式、业主、规模和目的都达到要求的才能申请认定为标准厂房。

第二,我区标准厂房规划建设工作下一步的任务和目标是什么?

主要任务是围绕项目落地需求建设定制化标准厂房、围绕主导产业新建标准厂房、盘活改造一批存量低效厂房。

工作目标是按照严格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要求,到2025年底,将全区新建标准厂房总量控制在50万平方米以内,项目用地控制在1000亩以内,项目个数控制在5个以内。盘活和改造现有标准厂房50万平方米以上。

第三,怎样高质量建设标准厂房?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严格按照《重庆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修订)》(2021)和《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控建筑楼层、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外观、配套设施等,强化规划对建设的引领作用。

二是强化建设管理监督。严控标准厂房配套用房占比,突出标准厂房配套设施的生产服务功能,严禁将标准厂房配套用房为成套住房、宾馆、酒店等非为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严防标准厂房转变为“工业房地产”。

三是高质量做好运营服务。完善标准厂房的公共设施建设,提倡标准厂房投资建设主体提升建设运营水平,加快建设完善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入驻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第四,标准厂房由谁来建?需要哪些条件?

鼓励采用国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方式统筹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标准厂房开发建设主体要做到有资质、有实力、能建好、能招商、服好务。原则上应是具备房地产开发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能够独立负责项目的开发投资与运营管理。龙头企业领建标准厂房的开发投资业主应为国内专业从事产业资本开发与运营的企业或建有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新型企业,制造业龙头企业。

第五,标准厂房怎样认定?

标准厂房的行政确认工作分为初步确认和正式确认。

区经济信息委为江津区标准厂房行政确认主管单位,会同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区财政局等部门对项目建设方案执行情况、项目建设施工管理、人防设施综合成本等内容开展审查,按照确认流程共同开展标准厂房行政确认工作。

第六,标准厂房有哪些政策?

《指导意见》主要梳理了国家、市在标准厂房用地保障、用地价格、容积率、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入驻项目税费优惠等内容并进行了汇总。

第七,标准厂房的日常管理有哪些要求?

一是加强存量标准厂房的管理。对空置率超过20%的项目业主,引导项目业主优先盘活存量、暂停新增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和继续扩大标准厂房建设规模。

二是明确了项目业主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过程中的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对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对标准厂房的租售管理。标准厂房正式租售或二次转让前园区管理单位对照招商引资协议提前进行审核

四、执行标准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国家、市新出台标准厂房政策的,遵照执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江津区标准厂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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