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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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出台
发布日期: 2022-07-26 15:50:57

近日,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明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了2023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排查范围为全区城乡所有自建房,在持续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医院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铁路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峡库区移民安置点、工业园区、工矿区、景区、安置区、古镇、老街、坡地建筑群、集贸市场、农家乐等区域,突出排查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实施方案》要求,各镇街要对排查的自建房逐栋建立台账,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并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聚焦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要求,全区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聚焦用作学校和幼儿园、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娱乐、养老服务等具有公共建筑属性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

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将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核查将于本月15日前完成,处置整治工作将在今年910日前完成。

多管齐下彻底整治安全隐患

《实施方案》明确,将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类处置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在整治过程中,各镇街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综合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整治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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