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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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完善林地承包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全面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
《通知》指出,我区1982年“林业两制”(林权所有制和林业生产责任制),将集体土地(林地)承包到户,2008年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极大的提高了林农造林护林积极性。但存在部分林农外出打工未登记林权、落实“林业两制”档案不完整、部分集体林地未承包到到户和办理产权登记等问题,影响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顺利开展。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林地承包责任制,把林地的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产权要以“林业两制”时的林权为基础,“林业两制”划定并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和自留山,权属清楚的原则上稳定不变;“林业两制”时未落实林权的,原则上均山均林,只要资源条件和经营条件允许,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通知》要求,加强林地承包合同管理,规范林地承包行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地承包合同指导,对过去因为各种原因整村整社没有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和发放林权证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承包合同的后续完善工作。制定林地承包方案需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户签订林地承包合同,明确林地承包关系。
《通知》明确,林业部门负责林地承包合同指导管理、核定国有和集体林地边界、退耕还林等林业工程新增林地界限范围;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籍调查和现场核查。有关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和并联审核,协调解决林地确权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无缝对接,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林权审批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当事人首次登记林权类不动产的,凭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当事人要求对已登记的联户林地拆宗申请办理登记的,按照“愿联则联、愿单则单”的原则,由发包方组织相关权利人拆宗,并订立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晰、四至明确的林地承包合同后,登记机构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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