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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楼宇产业园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1-04 15:21:50

日前,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江津区楼宇产业园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府发〔202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办法》,现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支持和引导我区楼宇产业园规范发展,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社会经济效应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楼宇产业园服务广大中小企业,区经济信息委提出了分类处置和“一企一策”处置措施建议。为了将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楼宇企业入驻率、营收和税收贡献率更好地结合起来,探索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通过建立和完善楼宇产业园发展评价体系,对我区楼宇产业园开展分类管理,配套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加快楼宇产业园产业集聚,促进产业园区转型发展,推动江津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使楼宇产业成为增强内生动力、破除空间制约、加快产业集聚、推动转型发展、促进财政增收的重要支撑。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分别明确了综合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评价办法。包括评价范围、评价指标指标及权重、指标基准值、计算得分、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纳入评价体系的楼宇产业园范围。

二是对评价指标和指标权重进行了说明。评价指标包括单位用地营收、单位用地经济贡献、楼宇企业入住率3项,指标权重分别为404020

三是对指标基准值和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明确了单位用地营收、单位用地经济贡献、楼宇企业入住率等方面评价的统一基准值。明确了得分计算方法,同时从引导和鼓励楼宇产业园加快成长和转型升级等方面设置了3项加分项对符合条件的楼宇产业园进行适当加分,加分上限不超过10分。

四是评价分类。根据参评楼宇产业园当年评价总分值,将参评楼宇产业园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五类。100(含)分以上的为A级,80(含)分至100分为B级,60(含)分至80分为C级,30(含)分至60分为D级,30分以下的为E级。

五是实行动态管理。分类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当年430日前根据上年度数据,完成辖区内楼宇产业园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级。如楼宇产业园在该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取消评选ABC级的资格。

第三部分结果运用。针对不同分类的楼宇产业园,差异化制定了不同的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主要体现在对楼宇产业园的支持力度上,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表彰、评先评优、产业政策、人才政策、金融政策、用地政策等方面。

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对A级楼宇产业园实行重点支持,优先保障。继续支持B级楼宇产业园,强化计划跟踪与服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引导C级楼宇产业园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开展各类政策辅导。

DE级产业园(不含园内企业)取消区级评先评优资格,其负责人不得参评区级各类评先评优和享受区级财政支持政策。

加强对D级楼宇产业园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E级楼宇产业园的日常监督管理,在产业园限期(原则1年内)整改无效的情况下,视企业违约情形和违约时间依法采取劝退、回收用地、司法诉讼等手段予以处置。

总的来看,在结果运用上,对A级楼宇产业园实行全力支持,B级楼宇产业园进行鼓励发展,C级楼宇产业园进行引导整改,D级楼宇产业园进行督促整改,E级楼宇产业园进行限制或淘汰。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工作职责、绩效考核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分类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的机构和议事机构。二是对各单位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三是将对评价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三、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用地面积:指楼宇产业园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

企业经济贡献:指楼宇产业园内入驻企业上一年度自11日至1231日止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产生的贡献总和。

营业收入:指产业园内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经区统计局、税务局核实)

入驻率:指入住产业园生产经营时间大于半年,并开票完税的企业所用面积之和与建筑面积之比。

五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这五类企业的总称。

单位用地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单位用地经济贡献(单位:万元/亩)=总经济贡献/用地面积

企业入住率(%=入驻企业使用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楼宇产业园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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