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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1-03-31 12:55:50

为加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保障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需要。日前,我区印发了《江津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江津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提供了有效依据。

《管理办法》旨在为加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需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据悉,《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承储单位管理、计划管理、物资管理、物资调用和轮换、资金筹集及核销补偿、监督检查和附则等九章二十八条,分别界定了相应职能部门和承储单位的职能职责,物资储备和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等。

《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急医疗物资主要包括药品、疫苗、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护目镜等救治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该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将为推进我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积极作用。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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