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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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津区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一是国务院办公厅今年5月初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提出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等意见。
二是市委巡视反馈我区招标投标领域存在廉政风险,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亟需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清廉市场建设。
二、起草过程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本实施方案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纪委监委机关协助起草。起草过程中,积极争取市发展改革委的指导,组织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召开征求意见会进行讨论修改,并书面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于8月22日通过区市场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9月10日通过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保障三个部分,并归纳梳理出《江津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聚焦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协同联动,坚持创新引领、赋能增效。
(二)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招投标制度规定。包括执行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招标投标政策文件3项措施。
二是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包括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健全招标人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管理招标代理服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发布、依规委派招标人代表、推动招标采购机制创新7项措施。在强调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招标人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包括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招标文件内审制度、评标报告审核制度以及对项目管理人员的问责问效机制等制度来规范权利行使。
三是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包括规范选用评标方法、完善评标指标和程序、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加强评标专家管理4项措施。强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适用范围;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异常低价甄别处理办法;探索“独立工位评标”,争取远程异地评标。
四是推进数字化应用。主要包括用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加快推广数智技术应用2项措施。积极争取市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关数据与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平台共享。
五是加强协同高效监管。包括协同指导编制招标文件、健全监督监管制度机制、建立多跨协同监管机制3项措施。要求制定招标文件应用模块、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防范制度、公职人员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招标人分类管理制度,并明确招标文件指导意见、投诉处理意见、行政处理处罚意见抄送招标人同级纪检监察组织制度。
六是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包括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严厉打击不按合同履约的行为、推动招标投标争议多元化解3项措施。
七是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包括加强创新激励机制应用、优化绿色招标采购推广应用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投标3项措施。
八是附件《江津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梳理了招投标法律法规对编制招标文件的禁止性规定,指导招标人规范编制招标文件。
(三)实施保障
明确部门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四、政策问答
(一)依法不招标或邀请招标需要审批吗?
答: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取得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同级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部门进行确认,其中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作为招标人的,还应报告区政府。
(二)招标文件必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吗?
答:机关事业单位招标人应当参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对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鼓励其他招标人参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对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施工项目需要技术复杂认定吗?
答: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类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符合“技术复杂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标准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施工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可以不进行技术复杂认定;其他施工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由招标人提出“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理由,报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四)限下项目发包适用何种规定?
答:必须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及货物、服务类项目,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使用国有企业资金的执行国有企业采购制度;其他仍按重庆市和江津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区发展改革委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如何协同监管防范招标投标领域廉洁风险?
答:一是建立防范制度,制定江津区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十严禁”;二是建立记录报告制度,制定江津区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重大事项记录办法;三是建立重要内容抄送制度,区发展改革委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指导意见、投诉处理意见、行政处理处罚意见抄送招标人同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同监督招标人履职;四是建立协同办案制度,制定江津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明确了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发展改革委在办理涉及招标投标领域案件中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五是建设江津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平台,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关数据与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平台共享,实现数字化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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