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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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地震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1-12 16:58:50

一、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目的意义

机构改革后,《重庆市江津区地震应急预案》(江津府办发〔2022〕55号,以下简称《预案》)涉及部门名称、职责等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一些新组建的机构赋予了防灾减灾救灾职责,为此,江津区对原有“预案”进行修订。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时限以及注意事项

《预案》共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地震监测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指挥与协调、保障措施、其他地震事件应急、附则、附录10个部分。《预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地震应急处置的机制和程序,使地震应急处置更加协调、有序、高效进行。

(一)总则。修订后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分级共5节内容。修订要点:一是根据上位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丰富编制依据。二是综合考虑我区地震灾害实际情况,明确本预案适用范围。三是依据最新应急管理理念,完善本预案工作原则。四是明确了我区地震灾害的分级标准,提高地震应对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修订后包括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组织体系框架描述2节内容。修订要点:一是调整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完善区地指职责描述。二是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及部门“三定”方案,调整各工作组名称、组成成员及主要职责。

(三)地震监测和信息报告。本章属于地震应急工作的事前准备阶段,修订后包括监测预报、临震应急、灾情报告共3节内容。修订要点: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要求对预防环节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予以完善。

(四)应急响应。本章属于地震应急工作的事中响应阶段,修订后包括分级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新闻报道、应急结束共4节内容。修订要点:一是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二是按照事发后的应急工作过程分别从启动响应、应急处置、应急结束三方面展开。

(五)后期处置。本章属于地震应急工作的事后恢复阶段,修订要点: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及供电、供水、燃气等恢复重建的职责,完善灾后重建内容。

(六)指挥与协调。包括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共4节内容。修订要点:明确区级、镇街级在不同等级地震灾害中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

(七)保障措施。修订后包括队伍保障、指挥平台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避难场所保障、基础设施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共6节内容。修订要点:一是要求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要求。二是明确地震灾害救援相关队伍建立要求。三是强化避难场所建设要求,制定场所运行方案。四是完善各职能部门建设基础设施保障要求。

(八)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修订后包括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地震传言事件应急、行政区域外地震事件应急共3节内容。修订要点:明确区地指有关成员单位在其他地震事件事件应急响应中的职能。

(九)附则。修订后包括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制定与解释部门、预案实施。

(十个)附录。修订后包括相关机构通讯录、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结构图。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地震震级:是指对地震大小的相对量度。

(二)地震前兆:是指地震前出现的与该地震孕育和发生相关联的现象。

(三)地震重点危险区:是指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

(四)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五)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六)震后地震趋势判定:是指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地震发生后,对地震影响地区近期内地震活动形势发展的分析结果。

(七)地震次生、衍生灾害:是指由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八)生命线设施:是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九)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震灾害事件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等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等灾害事件发生后或其他应急状态下,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一)强化组织领导

江津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部署全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明确了职能职责。

(二)优化职能职责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监测研判、医疗救护、社会治安、交通保障、通信保障、救灾救助、新闻宣传、调查评估、恢复重建、地震应急专家组等工作组。区地指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明确了牵头负责部门或单位,细化了工作组职责任务,明确了震后具体各项应急措施,便于集中力量完成抗震救灾工作任务,指挥体系更加高效顺畅。

(三)规范应急启动程序

地震灾害实行分级响应机制。根据地震灾害的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以及调动应急资源等情况,对应的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应急响应等级。

(四)增加先期处置措施

《预案》进一步细化了地震发生后镇街先期处置措施,为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范本。发生地震灾害后,受灾镇街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汇总震情、灾情,上报区地指,启动应急响应。受灾镇街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同时,先期采取抗震救灾保障措施,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五)加强预案管理

《预案》对各级地震预案的编制、备案管理、评估修订进一步规范。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并会同当地同级军事机关开展军地联合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四、政策问答

(一)此次编修《预案》的背景是什么?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各相关单位机构职责发生较大调整,各级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完善。对《预案》进行重新修订是适应新形势下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我区实际,对《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预案》中规定的我区重要地区指那些?

重要地区包括在几江、鼎山、圣泉、德感、双福街道,各中心镇,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三)《预案》如何规定组织指挥体系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是我区抗震救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及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地指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承担区地指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事发地和单位如何响应《预案》防震?

举个例子,发生地震后,震区所在地镇街应首先作出应急反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撤离、转移、安置、救护等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同时向区政府、区应急局报告,并在区地指的指导下开展抢险救援。

再如,区地指成员单位应根编制本行业地震预案,开展日常日常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在发生地震后,要按照预案规定职责调配人员、物资投入救援工作,并在区地指的统一指挥下成立相应工作组,实施救援。

(五)地震灾害等级如何划分?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M≥6.0级地震,或受行政区域外地震波及,地震烈度达Ⅷ度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我区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M≥6.0级地震,或受行政区域外地震波及,5个以上镇街的地震烈度达到Ⅷ度或大部分镇街的地震烈度达到Ⅶ度。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我区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或受行政区域外地震波及,部分镇街的地震列度达到Ⅵ度。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3.5级≤M<4.0级地震,我区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或受行政区域外地震波及,大部分镇街的地震烈度达到Ⅴ度。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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