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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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江津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一是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需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体制新职能,着眼解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二是与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12月30日印发实施,该预案作为专项预案,按照“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作相应修改,与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有机衔接的整体。三是尽快建立上下衔接的预案体系。区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各镇街编修本级预案的重要依据,出台后将有力指导各镇街编修本级预案,尽快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二、制定过程
一是文件起草。根据区政府及区地指的安排,结合江津区工作实际,区地指办积极争取市地指办的指导支持,起草了《重庆市江津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送审稿)》。二是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区地指办向各镇街、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回复4份,均采纳了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三是专家评审。区地指办邀请地质灾害应急相关的3名专家参加应急预案评审会,评审专家当场出具评审意见,区地指办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预案再次进行了修改。
三、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政府首先作出应急响应等工作原则。
四、主要内容
新修编的《重庆市江津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共10部分,在整体框架上与新印发的《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第一章,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
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组织机构,明确了区地指和现场指挥部的设置,对指挥机构、任务分工、救援指挥和专家组职能进行了规范,强调专业指挥、科学救援。
第三章,预警机制。包括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行动调整和终止。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区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抄送区地指。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限、风险范围、提示事项、防御应对措施建议等。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监测结果报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第四章节,信息报送。包括报送流程及时限和报送内容,明确上报地灾信息的程序。
第五章节,先期处置。明确了先期处置的原则、要求和内容。
第六章节,分级响应。包括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处置主要措施、响应调整、响应终止。区级层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包括雨情、险情(单点)和灾情(单点)应急响应。
第七章节,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包括后期处置、社会救助、保险理赔、调查评估、新闻发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由事发地镇街负责,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后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第八章节,应急保障。包括信息与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救援装备、资金和物资保障、制度保障。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构建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的通信系统,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手机终端等通讯设备,保证日常应急管理联络安全、畅通。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章节,预案管理。包括预案制定、预案修订、宣传、培训和演练。明确区地指和各镇街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地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十章节,附则。包括名词解释、预案解释、预案颁布实施。
四、政策咨询问答要点
1.问:请问修订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重庆市江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2.问:地质灾害预警如何划分?
地质灾害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问:请问怎么进行先期处置?
答: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镇街和基层群众组织或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人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专业应急队伍的引导;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报告事件情况。
4.问:请问应急响应流程是什么?
答:应急响应分为雨情、险情(单点)和灾情(单点)三类,根据不同条件从低到高启动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按照研判的响应级别完成启动程序后,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雨情应急响应由区地指办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受威胁地区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险情应急响应由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灾情应急响应由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区地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处置地灾(险)情。
5.问:请问应急保障包括哪些?
答:(1)信息与通信保障(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3)应急救援装备(4)资金和物资保障(5)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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