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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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重庆市江津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重庆市江津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江津区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高效处置非煤矿山事故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指南。本次修订,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落实法律法规的需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要求,因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相关单位职能调整,需要对原预案进行修订;二是落实预案上下衔接的需要。今年8月份,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亟需对预案进行修订。
二、目的意义
《预案》将有力指导相关单位、矿山企业修订本级预案,尽快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预案体系,进一步有效预防全区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提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津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釆掘施工(包括尾矿库)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四、主要内容
问1:《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等7个部分。
问2:《预案》中非煤矿山事故是如何分级的?
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非煤矿山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问3:《预案》中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对信息报告有哪些规定?
答: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镇人民政府和区应急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事发地镇政府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1小时内书面并报告区政府和区应急局。初判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区政府、区应急局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局电话报告,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局书面报告。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问4:《预案》中应急响应分为几级,如何响应?
答:根据非煤矿山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发生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响应后有关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视情况采取信息获取、人员搜救、疏散群众、医学救援、舆论引导、维护稳定等处置措施。
问5:《预案》中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包括队伍保障、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通信交通运输保障、技术保障、治安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和经费保障7方面内容。明确了各种保障的责任单位和运行机制,明确指出将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问6:新旧《预案》有哪些差异?
一是指挥机构成立的条件进行了优化,旧预案只要发生一般事故就需要成立区指挥部,而新预案要求发生一般事故时成立镇应急指挥部,发生较大事故成立区级应急指挥部,更符合实际;二是优化了应急响应条件,原预案规定发生一般、较大事故后启动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启动市级预案,新预案按照事故等级分为4级响应,充实了启动条件和处置措施,使应急响应的启动更具有操作性;三是对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更新完善。新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专家视角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察专员表示,今年8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重庆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现在对我区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恰逢其时。新修订的《预案》科学规范了非煤矿山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明确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在应急体系中的职能,体现了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应急资源配置合理。在应对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预案明确的程序有条不紊,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损失,对辖区内各矿山企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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