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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8-01 16:00:58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各级决策机关要根据管理权限和本地实际情况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要求“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目录、标准,由决策机关办公厅(室)根据本机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为促进科学、依法、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制定我区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编制意义

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发展稳定大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促使政府能够做到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直接体现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决定政府能否全面依法正确履职,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决策事项的确定,是重大行政决策启动的前提和基础。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可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

三、制定过程

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于2023年1月启动了《目录》编制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向区级各部门、各镇街发布征集通知,要求区级各单位对照《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申报2023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区司法局按照程序开展审查论证工作,在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四面山管委会(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等9个部门申报的12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础上,充分征求了区级各部门、区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意见,确定8个事项纳入2023年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审议和区委审定,最终形成《2023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适用范围

《2023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决策程序,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决策后评估。

五、主要内容

2023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问1: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

答1:根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依法作出的决策:()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以及其他方面重要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问2:《2023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含哪些类别的事项?

答2:包含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建设项目类、规划类、政策措施类共计8项。

问3:《2023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每种事项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3:重大建设项目类1项,即区交通局承办的江津至綦江至万盛高速公路(江津段)项目(主线关田沟至永兴至龙吟,支线石门至永兴);

规划类5项,区农业农村委承办的《江津区柑橘产业振兴规划(2023-2026))(送审稿)》,区水利局承办的《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送审稿)》,四面山管委会和区林业局承办的《重庆四面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送审稿)》《重庆四面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送审稿)》,区生态环境局承办的《江津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政策措施类2项,即区水利局承办的《关于禁止在长江干流重庆段防洪达标治理工程-江津区白沙段工程占地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和《关于禁止在江津区毗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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