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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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8-01 16:00:58

一、为什么要《2023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答:社会背景:重大行政决策关系政府治理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

政策背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各级决策机关要根据管理权限和本地实际情况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要求“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目录、标准,由决策机关办公厅(室)根据本机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

为促进科学、依法、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制定我区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编制意义

问:编制《2023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意义是什么?

答: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发展稳定大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促使政府能够做到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直接体现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决定政府能否全面依法正确履职,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决策事项的确定,是重大行政决策启动的前提和基础。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可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

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将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制定,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等部门进行监督、审核,从而保证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计划的执行。比如《2023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江津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项,计划是2023年8月上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在此之前就要由承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对该事项的草案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由区司法局对此事项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在经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策事项就应公布施行。以下是每个决策事项拟上区政府常务会议的时间: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时间

1

《江津区柑橘产业振兴规划(2023-2026)》(送审稿)

2023年7月

2

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送审稿)

2023年9月

3

关于禁止在长江干流重庆段防洪达标治理工程-江津区白沙段工程占地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2023年12月

4

关于禁止在江津区毗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2023年10月

5

重庆四面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送审稿)

2023年11月

6

重庆四面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送审稿)

2023年11月

7

江津至綦江至万盛高速公路(江津段)项目(主线关田沟至永兴至龙吟,支线石门至永兴)

2023年12月

8

江津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2023年8月

三、制定过程

问:《2023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答: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于2023年1月启动了《目录》编制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向区级各部门、各镇街发布征集通知,要求区级各单位对照《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申报2023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区司法局按照程序开展审查论证工作,在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四面山管委会(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等9个部门申报的12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础上,充分征求了区级各部门、区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意见,确定8个事项纳入2023年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审议和区委审定,最终形成《2023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适用范围

问:《2023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2023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决策程序,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决策后评估。每个决策事项的具体承办单位如下表:

序号

承办单位名称

决策事项名称

1

区农业农村委

《江津区柑橘产业振兴规划(2023-2026)》(送审稿)

2

区水利局

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送审稿)

3

区水利局

关于禁止在长江干流重庆段防洪达标治理工程-江津区白沙段工程占地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4

区水利局

关于禁止在江津区毗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5

四面山管委会、区林业局

重庆四面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送审稿)

6

四面山管委会、区林业局

重庆四面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送审稿)

7

区交通局

江津至綦江至万盛高速公路(江津段)项目(主线关田沟至永兴至龙吟,支线石门至永兴)

8

区生态环境局

江津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五、主要内容

(一)《2023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问1:《2023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含哪些类别的事项?

答1:包含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建设项目类、规划类、政策措施类共计8项。

问2:《2023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每种事项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2:重大建设项目类1项,即区交通局承办的江津至綦江至万盛高速公路(江津段)项目(主线关田沟至永兴至龙吟,支线石门至永兴);

规划类5项,区农业农村委承办的《江津区柑橘产业振兴规划(2023-2026))(送审稿)》,区水利局承办的《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送审稿)》,四面山管委会和区林业局承办的《重庆四面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送审稿)》《重庆四面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送审稿)》,区生态环境局承办的《江津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政策措施类2项,即区水利局承办的《关于禁止在长江干流重庆段防洪达标治理工程-江津区白沙段工程占地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和《关于禁止在江津区毗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二)《2023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答:纳入《决策目录》的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区政府集体审议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落实。各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3:公众参与程序执行标准是什么?

3:按照《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办法》,决策承办单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但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而事项除外。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超过30日;因情况紧急等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4:专家论证程序执行标准是什么?

4:按照《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风险可控性等进行论证。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应当出具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论证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有专家本人签名确认。

5:风险评估执行标准是什么?

5: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对可能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的决策草案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当制作书面评估报告,说明风险可能存在的具体情况、依据以及理由。

6:合法性审查标准是什么?

6:区司法局收到决策承办单位提交的决策草案文本及相关报审材料后,应当及时从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草案的形式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等5方面开展审查,并分别从5方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7:区政府集体审议执标准是什么?

7: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决策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及时安排审议,由决策承办单位在会议上作汇报说明。

8:决策公布标准是什么?

8:决策事项文件印发后,由区政务服务办通过政府公报、门户网站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普遍关心或者专业行、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视频、图文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区政务服务办按规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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