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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7-14 11:08:14

一、政策背景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江津区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的通告》(江津府布发〔201544号)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和林地边缘200米范围的区域为防火区,每年11日至1010日为森林防火期,当前正值森林防火期。江津区气象局7121050分、7131014分相继发布了“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风险增大,为应对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特发布《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森林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

二、目标任务

《禁火令》的目标任务是:防止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三、适用范围

《禁火令》明确了适用对象为全区市民及进入我区旅游、务工、学习等外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主要内容

一、禁火令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禁火时间是什么时候?

1:从717日发布之日起至1010日。

2:哪些区域禁止用火?

2: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3:禁止哪些行为?

3:一是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域;二是严禁未经许可在禁火区域从事有可能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三是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玩火、打火把等游玩用火;四是严禁在禁火区域点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五是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六是严禁在禁火区域燃放孔明灯;七是严禁禁火区域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二、《禁火令》还有哪些规定?

1:进山有哪些规定?

1:进入禁火区域的个人和车辆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应扫码入林、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

2:隐患排查整治包括哪些内容?

2:森林、林木、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行业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坚决消除火险隐患。

3:监督指导包括哪些内容?

3: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应急局、区林业局指导全区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指导全区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及灾后处置工作。

三、违反禁火令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进入禁火区域,拒绝接受检查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进入禁火区域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用火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3:造成森林火灾的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专家视角

7月进入夏季高温时段,林区大量可燃物干燥易燃,一旦遇上火源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采取阶段性禁止野外违规用火是森林火灾防控的重要措施。按照重庆市林业局印发的《关于发布禁火令、封山令(通告)参考条件的函》(渝林函〔2023279)文件要求,结合夏季高温特点、森林植被分布、传统野外用火规律、森林易燃状况,以及综合分析我区面临的森林防火形势,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势在必行。

六、新旧政策差异

2022年《禁火令》森林高火险区为24个镇街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和林地边缘200米范围的区域,国有林场管辖的林区和林地边缘200米范围的区域。2023年《禁火令》禁火区域划定为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森林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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