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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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1-09 15:28:48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了城镇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20216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各地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20221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进一步明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本规定、运作模式、房源筹集、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江津区结合重庆市对各区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和区领导指示精神,为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区住房城乡建委会代区政府办公室拟订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是:安居才能乐业。将城市新市民和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纳入基于公共服务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将有助于缓解这部分人群在城市的居住成本,改善其居住条件,使其能够在城市安居下来,为事业拼搏,投身于城市经济发展和价值创造的大潮中来,照亮这些人的城市梦。“十四五”期间,江津区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000套,其中:2022年计划筹集2000套,2023年计划筹集1000套,2024年计划筹集1000套,2025年筹集1000套。

三、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了保障对象、申报要求、认定流程、支持政策、运营管理、保障措施等,主要面向一定区域内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且不设收入限制。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标准。自《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推行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有何区别?

1: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1: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一项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其出发点是通过相对更低的租金解决人口净流入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且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简单来讲就是以国有企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租赁运营企业、金融投资机构等为申报主体,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装修后成品交房,具备基本入住条件,主要面向江津区内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

2: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有何区别?

2:一是性质不同。公租房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保障性租赁住房属普惠性公共服务,市场自发供给不足,需政府政策支持引导。二是保障对象不同。公租房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设有收入线门槛;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三是责任主体和筹集方式不同。公租房由政府负责提供实物房源和货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四是实施区域不同。公租房覆盖全区各镇街、园区;按照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发展,目前江津区主要覆盖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及轻轨沿线。五是准入退出管理不同。公租房有严格的准入、退出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度政策支持,适度约束管理,不同建设方式应有不同的准入退出管理。

3:新市民、青年人主要是指哪些人?

新市民,如进城务工人员等;青年人,如刚毕业大学生等,无论在其他城市是否有住房,只要在江津区内无自有住房,都可申请居住,无收入门槛限制,且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实施保障?

1: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从哪里来?

1: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积极运用市场化办法和手段实现保障目标。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运营主体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

2: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哪些类型?

2:一是利用闲置的人才房、安置房、商品房及企事业单位自有住房、可集中收储的居民自有房屋等居住类存量盘活;二是利用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性质存量房改造;三是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新建配建。

3: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哪些区域?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位于商业、办公密集区、产业园区、学校、医院周边租赁住房需求大、区域基础设施完善、公共设施齐备的区域,以及轨道交通站点及轨道沿线等交通便捷区域范围内。也就是要在各工业园区人口流量大、配套设施完善、公共设施齐备的区域,以及鼎山、几江、德感、圣泉等中心城区的区域内。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哪些支持政策?

1: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哪些支持政策?

1: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吸引多主体投资建设,发挥稳租金、稳市场的作用。一是土地政策支持,支持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存量土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分类给予土地支持政策。二是简化审批流程,构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三是金融政策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等。四是税费政策支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的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五是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2:金融政策支持具体指哪些?

2: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支持主要有4个方面,分别是财政资金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政府专项债和银行贷款。

3: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后如何监管?

3: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的筹集建设方式,需确定合理的运营期限,存量住房盘活的项目不低于5年,其他项目不低于8 ,且期间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通俗来讲就是存量盘活的房屋5年内不得进行买卖,新建、改建等其他项目8年内不得进行买卖。

五、专家视角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从2020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到20216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住建部部长倪虹表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有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利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有利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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