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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9-20 20:39:50

9月6日,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让全区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各基层组织、各企事业单位等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一、制定应急响应卡、应急处置卡

《办法》提到,区政府及其部门、镇街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响应卡、应急处置卡。

应急响应卡应包括响应级别和条件、应对主体、指挥机构和人员、响应程序、责任部门、相关部门联络人员和电话等内容;应急处置卡应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措施、责任部门、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注意事项等内容。

应急救援队伍和保障力量应结合实际,针对需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具体任务编制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应包括应急响应、指挥协同、力量编成、行动构想、综合保障、措施要求等内容。

二、应急预案编制程序更加规范

在应急预案编制上,《办法》要求要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如下:

(一)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机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业务人员、有关专家以及具备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与预案编制;编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

(二)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体制机制,包括可第一时间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相关单位和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三)案例分析。分析研究相关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及应对规律,根据特定的突发事件风险演化过程和灾害后果,明晰突发事件情景、梳理职责任务、评估应急能力,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及措施等。

(四)预案编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在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应急预案。

(五)征求意见。总体应急预案应征求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应征求区级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镇街综合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工作方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六)预案验证。鼓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验证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七)专家评审。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镇街综合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工作方案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评审论证;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

《办法》提出,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广泛参与、联动处置、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

洪涝、地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应有针对性地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

四、应急预案应当及时开展评估修订工作

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5年评估1次,镇街、平台综合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工作方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1次;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预案内容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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