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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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7-26 15:53:48

《江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已印发,为便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长沙市望城区4.29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开展全区自建房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71 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了江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二、工作要求

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产权人或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以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 3 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加快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法规,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全面排查摸底

在持续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各镇街对本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违法建设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按照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镇街排查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排查过程中需要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重庆市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开展“百日行动”

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聚焦用作学校和幼儿园、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娱乐、养老服务等具有公共建筑属性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3 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

)彻底整治隐患

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类处置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建立整治台账,开展安全鉴定,制定整治方案,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安全管理

一是严控增量风险。3 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二是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镇街属地责任,发挥城市管理、村(社区)“两委”、物业管理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专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从事鉴定的机构应对出具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四、工作期限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在2022715日前完成并录入全国自建房信息归集平台,处置工作要在2022910日前完成。其它自建房排查工作力争20236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力争用3 年左右时间完成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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