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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7-11 15:02:09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聚焦解决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如何落实四个方面,明确了监管重点、监管责任、监管方式,为各地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2021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区以政策体系不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不完善以及监管形式单一等问题为导向,按照完善制度、整合措施、部门联动的工作思路,研究形成了《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提出总体要求。全面规范和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工作,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明确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是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全程监管。

1.加强登记备案监管。开办养老机构需提前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并应在收住老年人10个工作日内向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2.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有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抽查。

3.加强从业人员监管。规范从业人员配备,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水平。

4.加强涉及资金监管。监督养老机构合法合规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

5.加强运营秩序监管。依法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

6.加强收费管理。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机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

7.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

8.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

二是落实监管主体,汇聚监管合力

9.强化政府主导责任。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10.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各项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

11.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养老服务协会应通过制定行业准则等多种方式,引领和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行为,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积极协调解决养老服务纠纷。全面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12.加强协同监管。建立区、镇(街道)综合监管体系,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同级有关部门每年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督导不少于4次;各镇(街道)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常态化监管。

13.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联合建立养老服务领域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养老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联合检查年度计划。

14.强化信用监管。将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依托“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

15.推行智慧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建立养老机构信息联动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

16.推进标准化建设。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

第三部分,强化工作要求提出从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执法水平、加强舆论引导三个方面来确保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落实见效。

二、《方案》的特点

(一)坚持对标对表,立足区情实际。《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市级《意见》要求,对《意见》涉及的政策点进行了系统梳理提炼,同时结合我区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分工和养老服务监管现状,逐项细化实化,增强监管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例如,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负责对5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二)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点堵点。《实施意见》针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新情况,研究提出能操作可实施的监管措施。例如,就养老机构消防备案问题,提出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负责建筑总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养老服务机构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

(三)坚持创新思路,注重协同配合。《实施意见》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的协同协作,构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格局。例如,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同级有关部门每年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督导不少于4次;各镇(街道)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常态化监管。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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