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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7-04 16:17:48

一、清理背景

为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闭环管理,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开展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处置工作。

二、清理范围

1、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需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经历次清理拟废止和修改,但尚未完成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结果经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发〔2019〕18号)等文件25件,修改《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华秋沙鸭栖息地保护和管理的通告》(江津府布〔2015〕5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2017〕216号)2件。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询。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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