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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4-24 10:57:49

现将《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纳入了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重要专项规划,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规划》编制期间,起草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参加技术培训会、交流会5次,召开部门、科室意见征求会5次;分管副区长主持召开专题讨论会;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广泛吸收建议,完善规划相关内容。最终经衔接上级规划《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二、框架与主要内容

《规划》依据重庆市和我区有关规划纲要,共设10章34节,主要阐明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面临机遇和“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六大重点工程、规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总体思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核心,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污染治理能力,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防控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加强渝川黔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保。

(二)总体目标指标。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下达我区的“十四五”目标任务为重要依据,结合江津新的发展定位和使命,对标重庆主城其他区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突出重点和特点,共设置5类20项目标指标,涵盖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修复及碳减排等5方面,其中包括约束性指标16项,预期性指标4项: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0天及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降低至32ug/m3,长江干流水质优良比率保持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不低于9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森林覆盖率由51.8%提高到53.8%,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由37.06%提高到38%,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重点工程污染物减排量、单位GDP二氧化碳下降量率、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均达到重庆市下达的考核要求。其他指标在规划中予以明确。

(三)六大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一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筑牢长江、大娄山重要生态屏障;三是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引导绿色转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五是加强区域协作,推进渝川黔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六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动污染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规划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投资保障、技术保障。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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