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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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关部署和1月8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6)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总体思想和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商场、酒店、餐饮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100%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张贴画报),燃气经营企业100%建立一线员工“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以下称“两单两卡”);四类场所100%公示燃气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公共场所燃气、老旧小区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具等燃气源头、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100%完成整治;深入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和管道设施安全管理,新增各类用户、既有单位用户、既有老旧小区和困难群众用户100%安装,燃气管道、站场设施100%普查建档并按计划开展改造更新,推进管网设施智能化管理;已取证燃气经营企业100%完成安全达标评估,整顿整合、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燃气经营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100%制定(修订)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100%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100%开展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到2022年底,全区燃气运营和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工作任务主要分为以下七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挂牌公示;进一步深化排查整治;进一步深化技防物防;进一步深化对标达标;进一步深化监督执法;进一步深化应急管理。
1.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
加强公众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宽燃气安全宣传平台,丰富宣传内容,利用居民小区楼栋公告栏、公共交通媒体、各类户外广告、电梯及物业广告、地方融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加强主要负责人教育。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完善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制度。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评价工作,完善定期述职、评价制度,将述职、评价情况通报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有管理权限的上级单位。深入推进“两单两卡”。开展“两单两卡”试点,总结形成可参考、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区推行。
2.进一步深化挂牌公示。
落实公示牌动态管理。建立燃气经营企业重大风险点(源)清单、重大隐患清单、特殊用气场所清单,对照安全责任公示挂牌要求,建立安全责任公示牌动态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明确执行挂牌、摘牌程序,更新挂牌清单。完善安全整治责任制。对照全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责任清单,并层层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将任务完成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类考核。
3.进一步深化排查整治。
深化燃气经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燃气经营企业经营安全风险和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
深化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酒店、小旅馆、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群租房、民宿等场所及用户清单。
深化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燃气经营企业、物业企业全面排查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箱(柜、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等部位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深化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各类在建工程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和措施、不按规定检验主要管材、未经验收合格投运等问题隐患。
4.进一步深化技防物防。
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加大管道设施改造更新,推进管道设施智能化管理。
5.进一步深化对标达标。
加快推进安全评估。组建工作专班,对燃气经营安全评估工作开展过程督导,督促依法委托的安全评估机构对照本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
提高整顿质量。推动安全管理不达标的燃气经营企业整顿整合,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为安全评估、整顿整合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淘汰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燃气经营企业。
严格许可管理。对已发放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开展清理,对不符合程序、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予以纠正,严查违规新设燃气经营企业、违规发放燃气经营许可的行为。
6.进一步深化监督执法。
全面整顿燃气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顿燃气具和燃气安全装置市场秩序,全面整顿燃气压力管道、容器未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加强燃气安全执法能力建设。
7.进一步深化应急管理。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应急值守管理。
(四)进度安排。
工作进度安排分为四个步骤: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1月10日);深化排查(2022年1月至3月底);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底);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底)。
(五)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分为以下五个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执法监督;加强督导考核;加强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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