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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9-07 15:42:43

经十四届区委第193次常委会、区政府第125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出台《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2019年以来,按照区政府部门职能职责调整,由区住房城乡建委承担全区建筑工程管理等工作为促进全区建筑业改革和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恢复经济活力和稳岗就业,制定实施办法(试行)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是该实施办法(试行)的指导思想。第二条是评价办法,共有六款,分别根据评价范围、评价指标及权重、计算方式等条款进行了设置。第三条是结果运用,AB区属建筑企业区政府将分别实施多项优惠政策。第四条是保障措施。

三、新旧政策对比

实施办法(试行)是由于去年受疫情影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首次制定,所以无新旧政策对比。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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