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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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2020年12月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33号),要求区县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江津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承储单位管理、计划管理、物资管理、物资调用和轮换、资金筹集及核销补偿、监督检查和附则等九章二十八条,分别界定了相应职能部门和承储单位的职能职责,物资储备和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等。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制定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明确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的分工和职责,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发挥实效。
第三章“承储单位管理”明确承储单位管理分工和承储企业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计划管理”、第五章“物资管理”、第六章“物资调用和轮换”,明确了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过程中包括计划、储备、调用和轮换等的牵头单位和要求,切实做到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应急医疗物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七章“资金筹集及核销补偿”。对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资金来源以及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核损补偿机制予以明确,确保储备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安全有效使用。
第八章“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为各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奠定良好基础。
第九章“附则”。对实施日期予以明确。
三、《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
《管理办法》明确了所称应急医疗物资主要包括药品、疫苗、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护目镜等救治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同时,还明确了适用范围为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四、《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将为推进我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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