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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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高质量激励政策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发〔2021〕4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2年江津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支持方向的通知》(江津市监〔2022〕143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式
采用事后资金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且注册登记在江津区的企业、事业单位;
2.属于资助的范围;
3.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未弄虚作假;
4.材料提供齐全;
5.具有正向经济贡献和社会效益;
申报知识产权补助政策的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6.未涉及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三、申报项目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申报政府质量奖
支持条件:2022年度新获得质量奖认定的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工业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工业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对新获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工业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新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提名奖的工业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新获得江津质量奖的工业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二)支持推进标准制修订
支持条件:2022年度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牵头(企业排序中列第一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牵头企业,即分别最高补助25万、15万、10万,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
(三)支持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与运用
1.培育中国驰名商标
支持条件:2022年度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获得一个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2.培育地理标志
支持条件:2022年度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定的社会团体。
支持标准:对新获得一个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定的社会团体,最高补助20万元。
3.培育高价值专利
支持条件:规上企业或高校或研发机构2022年度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或新获得中国专利奖认定。
支持标准: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组织给予每件0.1万元的补助,对获得PCT发明专利授权的组织给予每件1万元的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组织分别最高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支持条件:2022年度新获得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
支持标准:对被确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最高补助2万元;对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最高补助3万元;对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
5.支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支持条件:2022年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不含复审通过及失效后恢复认证的情形)。
支持标准:当年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成功的企业,最高补助1万元。
6.支持商标、专利质押融资
支持条件:2022年度开展商标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总局进行登记备案。
支持标准:还本付息的当年,按偿还利息的1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江津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4.与补助项目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附件4)。
(二)项目证明材料
1.政府质量奖证明材料:获批文件复印件。
2.标准制修订证明材料:(1)江津区标准制修订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附件5);(2)企业牵头制修订并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标准文本。
3.中国驰名商标证明材料:认定文件复印件。
4.地理标志证明材料:获批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5.高价值专利证明材料:专利信息明细表(见附件6),申报国内发明专利的,需提供及发明证书复印件;申报PCT发明专利的,需提供国外授权专利公告首页、授权专利证书以及具有翻译资质机构的单位加盖鲜章的中文译本;申报中国专利奖的,获批中国专利奖文件复印件。专利权涉及多个权利人时,还须提供其他专利权人授权第一专利权人申报专项资金的委托书。(规上企业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升规纳统企业,由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核对,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6.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核对,无需其他证明材料。
7.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认定通过证书复印件。
8.商标、专利质押融资证明材料:(1)质押备案通知书及附件复印件、质押合同复印件(提交材料时需带原件备查)、放款凭证复印件;(2)还款凭证以及利息支付票据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如:单位更名材料等。
五、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江津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后,申报材料纸质文档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于2023年4月12日前报送至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科,相关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箱:935923561@qq.com。
(二)项目审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条件进行审查,开展项目初审,经江津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评审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提请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会核定。
(三)项目公示。通过核定的拟支持项目经区政府审批后,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jin.gov.cn/bm/qkjj_69002/)中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兑现。经公示无异议项目,按照相关程序拨付兑现。
五、注意事项
1.装订顺序:
(1)封面;
(2)江津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3)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真实性承诺书;
(5)银行账户信息;
(6)政府质量奖证明材料;
(7)标准制修订证明材料;
(8)中国驰名商标证明材料;
(9)培育地理标志证明材料;
(10)高价值专利证明材料;
(1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
(12)商标、专利质押融资证明材料;
(13)申报单位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申报材料必须每页加盖单位鲜章,经装订成册后还需加盖骑缝章。
3.若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4.申报纸质材料不接收邮寄件,需所属单位相关人员亲自提交。
5.申报材料接收详细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鼎山大道723号506办公室(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科),咨询电话:政府质量奖023-47519321、标准制修订023-47519289、知识产权023-47519982。
附件:1.封面
2.江津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3.真实性承诺书
4.银行账户信息
5.江津区标准制修订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2022年)
6.专利信息明细表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编号:
XXXXXXXXXXXXXXX
2022年度江津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促进
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项目
申
报
材
料
2023年月
附件2
江津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
发展激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2022年度)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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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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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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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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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生产经营情况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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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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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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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申报 |
项目情况 |
备注 | ||||||
政府质量奖 |
□是 □否 |
获批文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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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修订 |
£是 □否 |
制修订并发布的标准文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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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 |
□是 □否 |
认定文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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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 |
□是 □否 |
地理标志名称、获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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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值专利 |
□是 □否 |
是否规上企业□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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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规纳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 | |||||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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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发明专利授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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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奖获奖文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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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是 □否 |
认定文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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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
□是 □否 |
认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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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利质押融资 |
□是 □否 |
质押时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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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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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
附件3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XXX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且具有正向经济贡献和社会效益。
二、本次提供的XXX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XXX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三、我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四、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履行相关责任;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支配和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如有违反,我单位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法人代表(签字):申请单位(盖章):
2023年月日
附件4
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 |
账号 |
开户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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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江津区标准制修订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 (2022年) | |||||||||||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万元 | |||||||||||
主营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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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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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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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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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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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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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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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计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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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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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投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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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完成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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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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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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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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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填表时间: |
申报表填写说明
1.主营业务活动:填写申报单位2022年度销售的主要产品、提供的服务。
2.申报项目方向:填写时应与2022年江津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名称保持一致。
3.项目实施起止时间:填写项目立项到项目完工的时间。
4.考核兑现、授牌奖励等事后奖补类项目不填写项目投资概算、已投资金额等指标。
附件6
专利信息明细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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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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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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