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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审计局关于2019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1-18 11:26:04


重庆市江津区审计局

关于2019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

2020729日,江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关于2019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江人发〔202034号)。为了认真办理审议意见和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专题会,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督促相关整改部门深刻剖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要求举一反三,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审计整改工作。

一、关于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的问题

(一)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一是科学研判收入形势。继续执行收入联席会议机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做好收入预测分析,月初及时将收入任务分解到各执收部门,努力实现“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收入有序完成。1-10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1.15亿元,为预算的79.7%;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5.70亿元,为预算的62.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0.41万元,为预算的40.7%。二是严格遵守收入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财预〔201228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虚增财政收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渝财库〔202027号)规定,认真研究审计发现财政收入不实等问题的原因及整改措施,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规范收入管理,确保收入真实完整。三是规范执行招商引资政策。下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202017号)、《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津财预〔202054号),从制度上规范招商引资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招商引资项目审核,与企业的相关合同协议中不再以税费返还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也不再以税费返还作为企业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偿。

(二)加大欠缴税费清缴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收入追缴工作机制。建立追收联动机制,强化执收部门与各镇街、各大平台的联系,形成追缴合力;强化司法追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提高对欠费“老赖”的震慑作用;建立欠缴企业负面清单制度,对欠缴企业暂停权证许可办理、禁止参与土地市场交易等活动。二是强化收入执行跟踪。全面清理和追缴应收未收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利息收入以及滞留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及时跟踪收入解缴情况,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已追缴入库4.23亿元。三是严防税收流失。强化收入考核,严格落实园区、镇街协税护税责任。强化涉税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全面提升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今年通过平台筛选比对疑点信息追缴税款4100万元;深入推进税警合作,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区公安局立案6起,向检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人,解决历史涉税案件21件,查补税款2000余万元。

二、关于强化预算管理规范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规范预算管理。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出台《关于实施政府过“紧日子”十条举措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04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库〔202040号),健全厉行节约强化预算约束的长效机制,通过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二是完善预算管理程序,提高资金安排合理性。出台《关于印发江津区区级预算公开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098号),成立了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年初预算评审和追加评审的程序,明确了5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增支必须纳入评审,将预算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不断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三是完善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出台《重庆市江津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江津府办发〔2020133号)、《重庆市江津区区级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专业服务办法(试行)》(津财会〔202051号)和《重庆市江津区区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津财会〔202052号)等文件,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四是完善制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出台《江津区国有投资工程项目预算、变更、结算复查审核办法(试行)》(江津府发〔202010号)、《江津区政府投资项目复查审核实施细则》(津财评〔20208号)以及〈关于调整完善《江津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评〔20209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有投资工程项目资金支出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复查审核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强化预算约束。一是改进编制方式,提升编制质量。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确保预算细化到实施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减少财政代编规模;规范支出项目设置,合理界定项目开支范围,准确区分项目实施轻重缓急,确保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二是加强财政项目库建设。从2020年起实行所有支出必须从项目库发起,2021年项目预算编制要求进一步扩大项目填报范围,资金来源不限于财政拨款资金,尽可能充实项目库内容,全面反映各单位支出情况。三是规范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严格要求各部门将预计安排到各镇列报支出的项目纳入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细化转移支付预算,加大对镇提前下达力度,要求提前下达比例不得低于70%。四是严格采购预算编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关于“区级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规定,对于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在执行过程一律不予审批,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五是加大预算公开评审力度。在已全面实现所有预算单位年初预算公开评审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起严格执行预算追加公开评审机制,成立区级评审小组按季度开展重点增支评审,严禁以各类专题会议纪要、业务主管部门发文等形式确定增支事项。

(三)继续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管理质效。一是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部门(单位)预算支出全面纳入绩效目标编制范围;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机制,2020年针对2019年项目全部开展绩效自评,实现财政绩效自评全覆盖,涉及项目1420个,涉及金额115.87亿元,开展重点评价项目13个,涉及资金8.24亿元;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将绩效评价结果逐步作为安排预算的参考依据。二是深化财政电子票据及非税收缴电子化改革工作。完成财政票据无纸化管理改革并上线公共缴费平台,财政票据“纸质”变“电子”,既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又实现了对财政票据、非税收缴全流程监控,变事后监督为事中预警。三是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去年实现全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全覆盖的基础上,除公务卡以外,其他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取消纸质支付凭证,实现了支付无纸化运行。

(四)切实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一是持续开展财务管理培训。结合巡视巡察、审计、财政监督等发现的问题,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财务管理专题培训,内容涉及会计基础、财政收支、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等,切实规范单位财务管理行为,提升财政队伍专业素质。二是强化财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成江津区电子报账监督系统,充分运用财务大数据手段提升财政监管能力,倒逼各预算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已实现各单位财务审批、出纳核算、会计核算、报表管理同纪检监察部门、财政审计部门的互联互通;在“财务管理平台”软件系统中新增出纳管理和银账户管理功能,规范单位现金、银行存款及银行账户管理。三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完成财政总预算会计账以及代管资金往来款项清理,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结余资金2.67亿元,消化历年超支1013万元;开展全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撤销110余个银行账户。四是强化财政监督检查。主动用好巡察成果,将巡察移交问题作为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违规发放福利费、大量使用大额现金支出等专项检查,扎实开展规范财务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共清退违规资金5398万元。

三、关于深入推进重大政策落地见效的问题

(一)全力助推“六保”“六稳”。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国家出台的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等税收优惠政策,新增减税6.49亿元,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租金等约0.05亿元,减免社保、医保等超过6.67亿元,落实企业水电气降成本政策,为企业减负约0.37亿元。二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和库款调度方面的优先顺序,并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等方式腾退资金安排93亿元,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三是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严格落实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40条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落实就业专项资金0.5亿元、发放企业稳岗补贴0.6亿元稳就业;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22家疫情保供企业获得央行再贷款及贴息17.8亿元;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为36家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贷款贴息310万元。四是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兑现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1.57亿元,全区328家企业今年实现升规上限,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开展财政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试点,区财政出资3000万元设立风险补偿资金,解决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73家企业获得贷款1.5亿元,节约融资成本近350万元。五是用好中央直达资金。今年共争取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等直达资金10.7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六保”“六稳”、疫情防控体系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二)紧扣攻坚任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按时完成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通过再融资债券偿还到期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3.22亿元,通过区级财政偿还存量政府债券付息支出4.51亿元。坚决遏制违规新增隐性债务,签订“债务风险防控目标责任书”,明确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开展风险排查,将风险管控重心前移,定期召开区属重点国有企业资金平衡例会,做到债务风险“早预防、早知道、早化解”。实行融资成本管控,对区管重点国有企业融资进行备案管理,建立每季度动态调整融资综合成本最高指导价机制。二是集中力量保障脱贫攻坚。积极统筹整合资金,投入扶贫资金1.5亿元用于产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等项目,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行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扶贫资金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扶贫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成效考核整改工作。三是切实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统筹资金1亿元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等。

四、关于着力增强审计整改实效。

(一)进一步提高对整改工作的认识。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主体,压实整改责任,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全面纠正审计查出问题。截至20201124日,需要整改的76个问题中,5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占比68.4%),9个问题完成部分整改(占比11.9%)整改金额471496.47万元,14个问题逐步规范(占比18.4%),1个问题未整改(占比1.3%),综合整改率94.7%

(二)进一步建立整改长效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渝委审〔20202号),区政府拟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对整改责任、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提出明确要求,责任单位全面推进整改、主管部门全力协作配合、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区审计局及时认定整改效果,为整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区审计局加大审计整改跟踪回访力度,区政府每半年听取一次被审计单位关于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区审计局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巡察机构的沟通协调,在问题协查、问题线索移送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改合力。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拒绝整改、阻碍整改的,要追责问责。区审计局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单位核查和处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受理和查办,并书面向区审计局反馈处理结果。2020年,审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8件,其中移送纪委监委4件,涉案人员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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