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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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1〕42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市场准入管理,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附件: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1〕429号)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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