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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01 14:22:53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1429)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市场准入管理,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附件: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1429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任务分工的通知.doc

附件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任务分工.xlsx

附件2:《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任务分工.xlsx

   202156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5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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