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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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商务委稳企惠企政策
发布日期: 2023-04-12 16:54:05


(一)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培育。

1.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2.支持行业:批零住餐。

3.政策内容及标准:对新进入重庆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0.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4.执行期限:2022年2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申报流程:见市商务委相关文件,现文件尚未下达。

6.申报资料:见市商务委相关文件,现文件尚未下达。

7.咨询单位及科室:区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科(区行政中心二楼)。

8.联系人:周光勇,联系电话:81220476。

(二)住宿业惠企政策。

1.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2〕84号)。

2.支持行业:住宿业。

3.政策内容及标准:对国际品牌酒店引进、绿色饭店节能改造及创建、经济型连锁经营酒店发展、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及创建、住宿业法规标准起草、住宿业人才培训及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补助或奖励。

4.执行期限:暂无。

5.申报流程:见市商务委相关文件,现文件尚未下达。

6.申报资料:见市商务委相关文件,现文件尚未下达。

7.咨询单位及科室:区商务委现代服务业科(区行政中心二楼)。

8.联系人:文茜倩,联系电话:81220480。

(三)支持引进商业品牌首店。

1.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渝商务〔2022〕70号)。

2.支持行业:批发零售。

3.政策内容及标准: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渝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在中心城区新开业且经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商业品牌亚洲旗舰店、中国(内地)旗舰店、西南旗舰店、重庆旗舰店,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引进企业(商业场所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按照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综合情况,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4.执行期限:2022年2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申报流程:(1)注册登录。项目申报单位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方法一:访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ww.cq.gov.cn/,通过点击首页底部“业务系统—重庆市商务委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访问平台;方法二:直接通过https://zxzj.023sm.com:8000/)注册后登录;项目申报使用管理手册可在“使用帮助”栏目中下载查看。(2)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填写申报材料。(3)在线初审。属于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级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商务委;属于市级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提交给市商务委行政服务大厅初审。(4)项目入库。经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对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到市商务委行政服务大厅(收件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栋;联系人:唐丹、龙永雪;联系电话:62661008、62661099)。(5)项目评审及公示。市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按规定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

6.申报资料:(1)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文件。(2)商业品牌首店奖励资金申报表。(3)商业品牌旗舰店奖励资金申报表。(4)商业品牌首店引进奖励资金申报表(引进企业)。(5)有关证明材料(首店或旗舰店承诺说明、代理及租赁或联营协议、第三方机构对投资额的审计报告、店铺及首发首秀活动照片等)。(6)申报单位有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7)其他相关材料。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7.咨询单位及科室:区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科(区行政中心二楼)。

8.联系人:周光勇,联系电话:81220476。

(四)支持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

1.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2.支持行业:批发零售。

3.政策内容及标准:支持开展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活动,对获评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4.执行期限:2022年2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申报流程:由符合条件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审核后下达项目计划。

6.申报资料:(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文件。(2)夜间经济核心区(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表。(3)夜间经济核心区(示范区)建设项目规划或方案。(4)有关申报条件的实证性材料。

7.咨询单位及科室:区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科(区行政中心二楼)。

8.联系人:周光勇,联系电话:81220476。

(五)减免市级物流重点项目有关规费。

1.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8号)

2.支持行业:交通运输。

3.政策内容及标准:对市级物流重点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执行至2023年底。

4.执行期限:2021年8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申报流程:(1)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发布申报通知。(2)区县(自治县)、开发区物流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项目业主单位申报。(3)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审查申报材料完整性。对申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4)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组织有关市级部门和专家开展专家会议评审。(5)通过专家会议评审的物流项目,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质疑的项目,由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告知不予通过意见及理由。未通过专家会议评审的物流项目,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书面告知申请人。(6)市级物流重点项目名单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正式发文通知相关单位操作执行。

6.申报资料:(1)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申请表。(2)业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业主单位纳税证明、银行信用证明、工商信用证明。(4)市级物流重点项目认定条件所列相关手续复印件。(5)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复印件。(6)项目投资协议或项目决策依据。(7)项目建设工程方案及图纸。(8)其他项目业主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7.咨询单位及科室:区商务委口岸物流科(区行政中心二楼)。

8.联系人:陈远梅,联系电话:81220485。

(六)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利润直接投资。

1.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

2.支持行业:外资。

3.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政策内容及标准: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加大以人民币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支持增资项目与新项目实际使用外资享受同等奖补政策。

5.申报流程:以市商务委印发的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6.申报材料:以市商务委印发的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7.咨询单位及科室:区商务委外资外经科(区行政中心二楼)。

8.联系人:王雪梅,联系电话:8122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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