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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金管函〔2024〕2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津监管分局关于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3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4-05-16 10:30:00

江家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减免农村集体经济对公账户每年300元手续费的建议》(第331号)已收悉。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支持。对您的建议,我分局高度重视,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4年第1号)有关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除此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您提到的收费项目,属于市场调节价,服务价格由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即不动户管理费(久悬账户)300元/年/户,并已按规定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官方网站公示。

2021年11月,江津区中山镇常乐村,有8个村民小组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分行中山分理处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双方签订了《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开户后,由于账户连续1年未发生收付活动(即视为久悬账户),系统自动对4个账户收取每户300元的不动户管理费。

二、建议办理情况

我分局一直高度重视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情况,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4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3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开展银行不规范服务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5〕26号)等文件要求,督促辖内商业银行规范服务收费,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分局已指导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分行加强向总行的反馈,争取政策支持,对收费项目和定价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主动与您沟通,充分考虑村民小组账户业务量小等实际,进一步挖掘减费让利的空间,更好服务村社集体经济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分局将持续关注辖内银行机构服务收费情况,督促各银行机构严格落实有关监管规定,加强服务收费管理,严格遵守合法合规、科学定价测算、风险可控等原则,积极履行好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违规收费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津监管分局谭德芳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津监管分局

2024年5月10日

联 系 人:王先胜

联系电话:47577390

邮政编码:402260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指导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分行,充分考虑村民小组业务量小等实际,进一步挖掘减费让利的空间。

2024年6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津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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