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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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健康中国江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15 18:36:25

健康中国江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精神,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全面提升群众健康水平,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高全区人民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立,居民健康素养不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居于全市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0%22%30%,到2022年和2030年,人口献血率分别达到15‰25‰。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两库、一机制”,建设区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完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审核机制;对公益性健康节目和栏目,在时段、时长上给予倾斜保障,鼓励各主要媒体网站和商业网站开设健康科普栏目;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探索建设健康教育科普场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向公众宣传普及科学健康理念、知识和技能,有效提升我区健康素养水平。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5%7%5%,到2022年和2030年,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分别低于12%10%、孕妇贫血率分别低于14%10%。从2020年起,全区营养指导员持续保持在每万人拥有1名以上,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将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2.88%93%93.8%,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45.1%48%及以上,到2022年和203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分别达到1.9m2及以上和2.3m2及以上。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非上学时段体育场所免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实施特殊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

4.实施控烟行动。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定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25%30%80%及以上;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24.5%20%;加强控烟宣传教育,让市民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推进医院、学校、机关全面禁烟。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及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的行为。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15%20%30%,登记在册的精神分裂症治疗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均达到70%80%85%及以上,到2022年和2030年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80%。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持续提高全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14%15%及以上和25%及以上;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健康城市和村镇建设,持续开展创建美丽医院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加大饮用水工程设施投入、管理和维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及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设备配置;加强废弃物分类处置管理,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1.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4.5‰及以下和3.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4/10万、13/10万及以下和8/10万及以下,到2022年和2030年,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和90%以上。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幼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完善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做好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

2.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40%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和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持续推进“师生健康中国健康”活动,探索设立健康副校长,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持续推进卫生示范学校建设,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推进中小学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联系中小学校制度,实现中小学校全覆盖;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将学生体质健康情况纳入对学校绩效考核,与学校负责人奖惩挂钩;强化学校常见病、传染病防控;将高中体育科目纳入高考综合评价体系。

3.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分别在13.5%12%9%及以下。稳步提升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并于2030年实现工伤保险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覆盖率保持100%;全面落实劳动工时制度;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均达90%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5%及以上;健康企业创建覆盖全区所有镇街;建成全区职业健康信息化管理网络;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

4.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不低于45%50%90%。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分别达到100%。到2022年和2030年,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推动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开展老年健身、保健、疾病防治与康复等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干预,加强预防老年人跌倒等干预和健康指导;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支持家庭养老的服务体系,强化家庭养老功能;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老年宜居环境。

(三)防控重大疾病。

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15.7/十万、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公众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引导居民实施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二级及以上医院卒中中心具备开展静脉溶栓的能力,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和三级医院卒中中心具备开展动脉取栓的能力;推进医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建设,推进完善并发布脑卒中、胸“急救地图”。

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2.5%43.3%46.6%。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基本实现癌症高危人群定期参加防癌体检;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创造条件普遍开展癌症机会性筛查;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加强诊治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癌症防治同质化水平;重视对癌症晚期患者的管理,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暨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切实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制定工作场所防癌抗癌指南;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10/10万、9/10万和8.1/10万及以下;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检查肺功能1次。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着力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7%69%75%及以上。糖尿病治疗率、糖尿病控制率、糖尿病并发症筛查率持续提高;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及早干预治疗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伴肾脏损害、糖尿病足等并发症,延缓进展,降低致残率和致死率。

5.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分别控制在1.5%1%0.5%以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法定传染病报告率保持在95%以上;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到2030年保持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引导居民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积极接种疫苗;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健康中国江津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健康中国江津行动的组织实施。推进委员会设立15个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评估监测工作,确保行动实效;全区相关部门要围绕健康中国江津行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健康中国江津行动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内容;建立区级督导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导,相关责任部门每半年向推进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

配合部门:区纪委监委、区卫生健康委

(二)动员各方参与。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动员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中国江津行动,提升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学校、企业、居(村)委等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成立健康中国江津行动相关基金。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区委宣传部(区级各新闻媒体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三)健全支撑体系。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机制,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对健康的影响,切实推进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健康中国江津行动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载体,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纳入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和相关课程;各镇街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好卫生健康投入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确保行动落实到位;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健康筹资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江津区税务局

配合部门: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健康中国江津行动的宣传推广、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社会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培育全社会的健康文化,形成“健康江津、人人行动、人人受益”的社会共识;设立健康形象大使,评选一批健康示范单位、“健康达人”和“健康长寿老人”,发挥引领带头作用。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健康中国江津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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