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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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等4部门
关于开展2021年无烟示范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发展中心,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管各企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爱卫办、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控烟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渝爱卫办〔2021〕6号)《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渝爱卫办〔2020〕9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区爱卫办、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江津区控烟工作计划的通知》(津爱卫办〔2021〕10号)等文件要求, 进一步推动我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控烟条例》,持续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充分发挥控烟带头作用,区爱卫办、区文明办、区检察院、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拟定11月下旬开展无烟示范单位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单位
(一)申报单位:2021年申报无烟示范单位验收的单位;
(二)计划单位:按照年度计划,要求创建无烟示范单位的单位。
(三)明查暗访单位:对已创建无烟单位随机开展明查暗访,巩固创卫成果,认真贯彻落实《控烟条例》,持续推进无烟环境建设。
二、验收时间
2021 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
三、验收形式和标准
采取查看资料与实地考察方式相结合,了解创建情况,并按照《无烟机关示范单位评分标准》(附件 2)和《无烟学校建设评分标准》(附件3)、《无烟卫生医疗机构评分标准》(附件4)进行评估量化打分。
四、验收分组
第一组:蒋传靖(组长)、顾志峰、古亮。负责验收区检察院、区委老干局、区委党校、区档案馆、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林业局、区信访办、区招商投资局、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办)、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供销社、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文联、区残联、区消防支队、滨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等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情况。
第二组:彭刚(组长)、袁秀娟、戴大群。负责验收石蟆镇、油溪镇、蔡家镇、西湖镇、石门镇、龙华镇、吴滩镇、夏坝镇、广兴镇、四面山镇等无烟党政机关。蔡家中心卫生院、西湖镇卫生院、龙华中心卫生院、吴滩中心卫生院、夏坝镇卫生院、杜市中心卫生院、广兴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控烟工作情况。抽查油溪幼儿园、吴滩幼儿园、江津八中、江津六中、西湖小学、石门小学、龙华小学、夏坝小学、广兴学校、几江幼儿园、河口小学等无烟学校建设情况。全区未创建“无烟学校”并且此次又没有被抽查的学校请备好无烟学校相关资料随时备查。
第三组:宋先群(组长)、黄亮、王永红。德感街道、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推荐企业、白沙镇、白沙中心卫生院、第二人民医院、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含推荐企业)、区人武部、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含推荐企业)、科学城江津区园区管委会、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含推荐企业)、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等无烟党政机关及无烟企业建设情况。
五、其它事项
(一)标准要求。各单位根据无烟单位验收标准,做好无烟环境硬件建设和控烟工作软件资料的归档。
(二)车辆保障。由区爱卫办严格按照江津区租赁车辆管理办法,提前一天完成车辆租赁,并将相关信息情况发送给各考核验收组。
(三)报送时间。请各考核验收组组长收到文件后联系本组成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并于12月3日前将附件5电子件、签字后的纸质件、验收图片报送区爱卫办宋先群,联系电话13627663020,邮箱442765907@qq.com。
(四)请区教委负责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通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重庆市江津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江津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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