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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等4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无烟示范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08 19:17:44

重庆市江津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等4部门

关于开展2021无烟示范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发展中心,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管各企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爱卫办、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控烟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渝爱卫办〔20216)《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渝爱卫办〔20209)、《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区爱卫办、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江津区控烟工作计划的通知》(津爱卫办〔202110)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控烟条例》,持续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充分发挥控烟带头作用,区爱卫办、区文明办、区检察院、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拟定11月下旬开展无烟示范单位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单位

(一)申报单位:2021申报无烟示范单位验收的单位;

(二)计划单位:按照年度计划,要求创建无烟示范单位的单位。

(三)明查暗访单位:对已创建无烟单位随机开展明查暗访,巩固创卫成果,认真贯彻落实《控烟条例》,持续推进无烟环境建设。

二、验收时间

20211122日至1130日。

三、验收形式和标准

    采取查看资料与实地考察方式相结合,了解创建情况,并按照《无烟机关示范单位评分标准》(附件 2和《无烟学校建设评分标准》(附件3)、《无烟卫生医疗机构评分标准》(附件4)进行评估量化打分。

、验收分组

第一组:蒋传靖(组长)、顾志峰、古亮负责验收区检察院、区委老干局、区委党校、区档案馆、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林业局、区信访办、区招商投资局、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办)、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供销社、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文联、区残联、区消防支队、滨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等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情况。

第二组:彭刚(组长)、袁秀娟、戴大群负责验收石蟆镇、油溪镇、蔡家镇、西湖镇、石门镇、龙华镇、吴滩镇、夏坝镇、广兴镇、四面山镇等无烟党政机关。蔡家中心卫生院、西湖镇卫生院、龙华中心卫生院、吴滩中心卫生院、夏坝镇卫生院、杜市中心卫生院、广兴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控烟工作情况。抽查油溪幼儿园、吴滩幼儿园、江津八中、江津六中、西湖小学、石门小学、龙华小学、夏坝小学、广兴学校、几江幼儿园、河口小学等无烟学校建设情况。全区未创建“无烟学校”并且此次又没有被抽查的学校请备好无烟学校相关资料随时备查。

第三组:宋先群(组长)、黄亮、王永红。德感街道、德感工业发展中心推荐企业白沙镇、白沙中心卫生院、第二人民医院、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含推荐企业)、区人武部、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含推荐企业)、科学城江津区园区管委会、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含推荐企业)、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等无烟党政机关及无烟企业建设情况

五、其它事项

(一)标准要求各单位根据无烟单位验收标准,做好无烟环境硬件建设和控烟工作软件资料的归档

(二)车辆保障。由区爱卫办严格按照江津区租赁车辆管理办法,提前一天完成车辆租赁,并将相关信息情况发送给各考核验收组。

(三)报送时间。考核验收组长收到文件后联系本组成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并123日前将附件5电子件、签字后的纸质件、验收图片报送区爱卫办宋先群,联系电话13627663020邮箱442765907@qq.com

(四)请区教委负责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通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重庆市江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江津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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