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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03 10:15:27

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控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建立债务风险防控制度

各企业要坚持持续经营发展理念,落实债务管控规模、规范企业财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建立效益为上的资金预算制度,大额资金支出必须纳入年度资金预算,进一步加强风险点的防控;区属国有投资公司要建立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和风险清单,不断规范和强化债务的管理,确保资金链不断裂,严禁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企业要按照江津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要求,建立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的“三重一大”领导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并按规定向区国资委报备。

三、建立资金支出审批制度

各企业要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国资〔2017130号)等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资金支出审批制度,明确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切实加强资金支出财务管理。大额资金支出实行集体会商制。企业日常运行支出、缴纳税费支出、购买原材料支出、金融机构还本付息支出等经常性支出可先行支付,事后按企业资金支付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对于工程款支出、对外投资支出、借款支出、捐赠支出、采购支出等非经常性支出,实行集体会商制方式。

四、建立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制度

各企业要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641号)的要求,对企业董事长、党组(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长)及副职负责人的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等制定管理制度(办法),并按规定向区国资委备案。

五、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各企业要按照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会议议事规则,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六、建立监督与约束机制

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出资人负责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情况,将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纳入企业考核;企业纪检、监事、审计、财务等机构,要强化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各企业要建立内部常态化监督审计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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