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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江津府复〔2026〕97号)
发布日期: 2026-06-09 14:59:50

申请人:赖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滨江大道西段339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强制拆除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4月2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意思表示真实,同意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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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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