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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江津府复〔2024〕252号)
发布日期: 2024-11-13 16:53:38

申 请 人:罗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616号。

法定代表人:程昌亮,职务:主任。

申请人不服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交执罚〔2024〕001160XXXXXX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8月29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意思表示真实,同意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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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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