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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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江津府复〔2023〕138号
申 请 人:肖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滨江大道几江段9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栋群,职务:主任。
申请人不服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未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9月27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意思表示真实,同意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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