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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江津府复〔2023〕129号)
发布日期: 2023-10-13 15:54:02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江津府复〔2023〕129号


申 请 人:任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鼎山大道616号。

负责人:朱文良,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于2023年8月3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交执罚〔2023〕11006000XXX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9月4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意思表示真实,同意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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