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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江津府复〔2023〕120号)
发布日期: 2023-10-13 15:49:50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江津府复〔2023〕120号


申 请 人:岳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平安街5号。

负责人:彭明胜,职务:支队长。

申请人不服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于2023年8月17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5016001917******)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8月17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意思表示真实,同意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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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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