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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72514E/2025-010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4-29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3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津区滨江新城政务服务中心A17719办公室

联系方式:023-81222957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

土地/房屋

江津区德感东方红工矿区川齿厂福利区*1单元*1号

房权证203字第03**79号/

津国用1995字第2**8号

石*贞

登记机构:江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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