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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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72514E/2025-0103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9 |
编号:3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津区滨江新城政务服务中心A1栋7楼719办公室
联系方式: 023-81222957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季* |
土地/房屋 |
江津区德感东方红工矿区川齿厂福利区*幢1单元*层1号 |
房权证203字第03**79号/ 津国用1995字第2**8号 |
石*贞 |
登记机构:江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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